歐盟此舉表面上針對電力碳足跡,實際上希望電池制造本土化,重塑全球電池供應鏈。
撰文 |飲馬流花河
出品 | 零碳知識局
近日,歐委會正式公布了動力電池碳足跡計算規則“草案”,草案規定:在電力消費的碳足跡計算方面,應按全國平均電力消費組合標準來計算。但有一例外,即直連電力(電池生產設施與電源之間有直接的電氣連接Directly connected electricity)的碳足跡可以根據實際值測算。
這意味著在新電池法框架下,動力電池企業無法通過購買綠證等能源屬性證書或者簽署PPA(電力購買協議,Power Purchase Agreement)購買綠色電力來降低電力消費的碳足跡。
此外,該規定還可能影響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投資和發展。“買了可再生能源沒有用,所以企業也不愿意花溢價去買了。”相關業內專家對筆者表示。
電池整個生命周期的能源消耗主要來自電力,電力消費的碳排放會顯著影響電池碳足跡,由于各國能源結構不同,電池在不同地區制造,碳足跡差別很大。
特別是在我國發電結構中,煤電機組的發電量占比63%,遠高于日本和韓國等主要競爭對手,這導致我國每千瓦時電力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日韓分別高39g和96g。
中國碳中和50人論壇特邀研究員鄭穎在《歐盟電池法案下,中國動力電池的碳足跡困境怎解》一文中指出,如使用全國平均電力消費組合計算,我國電力的平均消費組合碳足跡比日韓等主要動力電池生產國高20%以上!
《新電池法》規定從2026年8月18日起,電池產品將帶有碳足跡性能等級標簽,從2028年2月18日起,超過最大碳足跡閾值的產品將被禁止進入歐盟市場,屆時我國出口到歐洲的電池將會處于劣勢的競爭地位。
目前,我國還從未發布過全國平均電力消費組合的碳足跡數據。需要指出的是,全國電網二氧化碳排放因子與全國平均電力消費組合碳足跡是兩個概念,前者只需考慮電力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后者則需計算包含燃料運輸、設備生產、輸配電等環節的電力全生命周期碳排放。
上月,生態環境部召開例行記者會時曾提到正在組織開展電力碳足跡因子研究,成熟后將發布電力碳足跡因子,或許會彌補這方面的空白。
歐盟的陽謀
既然國內電力碳排放高,那為了保持市場競爭力,電池企業最好將產能移植到早已碳達峰的歐洲國家去。
因此,多位業內專家發文指出,歐盟此舉表面上針對電力碳足跡,實際上希望電池制造本土化,重塑全球電池供應鏈。
早在《新電池法》剛發布的時候,歐盟的發言人就提到了兩個重要理由:一是歐盟認為電池是到2050年實現碳中和,以及構建低排放交通運輸系統的關鍵。
二是要提高歐洲工業的競爭力,實現所謂“歐洲的登月時刻”。歐洲是工業革命的發源地,但在電動化和動力電池領域落后了,全球電池出貨量92%在中國、韓國和日本,中國占了60%,歐洲可能3%都不到。歐盟積極推動電池法,背后的邏輯非常清晰。
具體到歐洲車企的角度,為保證“能源安全”和“供應鏈穩定”、減少對單一電池來源的依賴,頭部車企也開始走多元化路線,比起更低的電池價格,車企更傾向于在全球幾個主要市場建立區域性供應鏈體系。
除了利用碳壁壘迫使電池制造業回流,歐盟委員會于2023年3月16日發布了《凈零工業法案》(Net-Zero Industry Act)和《關鍵原材料法案》(Critical Raw Materials Act)用于提升本土制造能力。
《凈零工業法案》的目標是到2030年,歐洲的整體戰略凈零技術的本土制造能力達到或者接近年度部署需求的40%。
《關鍵原材料法案》的目標是到2030年,每年在歐洲本土生產至少10%的關鍵原材料,加工至少40%的關鍵原材料,回收15%的關鍵原材料。同時,在任何加工階段,來自單一第三方國家的戰略原材料年消費量不應超過65%。
與美國的IRA法案不同,歐盟主要采取簡化許可程序、約束供應來源、加大研發和教育投入等方式促進本土產業鏈發展,并沒有設置類似白名單的貿易保護政策。
“對中國來說,這無疑意味著歐盟市場沒有關閉。只是產品需要在當地生產。中國公司應該仍然能夠在歐盟開設工廠。從這個意義來說,這并不完全是保護主義。”美國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的高級研究員維格勒斯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
但是,建設本土供應鏈的另一種表述就是擺脫對中國供應鏈的依賴。畢竟電池不僅包括動力電池(也可用于車網互動或退役做儲能電池),還包括與能源安全和電網關系更為緊密的儲能電池,歐盟擔心電池進口來源的單一會使得供應鏈風險增加,價格波動,以及對政策和市場動態的控制減弱。
據路透社此前報道:一份為歐盟領導人準備的文件表示,到2030年,歐盟可能會對中國的鋰離子電池和燃料電池產生依賴。這可能類似于歐洲之前對俄羅斯能源的依賴。
韓國市場調研機構SNE Research公布的數據顯示,過去4年內,中國企業在歐洲的動力電池裝機占比持續提升,從2019到2022年分別為11.8%、16.8%、22.6%、34%。
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儲能應用分會預測,中國在歐洲戶用儲能滲透率有望從2022年18%提升至2025年56%。
上述文件指出:“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到2030年,歐洲的能源生態系統可能會對中國有著嚴重的依賴,因此必須減少歐洲過度依賴中國的風險,實現更多的進口多元化。”
根據歐盟官方數據,2021年,歐盟從俄羅斯進口的天然氣占其總消耗的40%以上,石油進口占27%,煤炭進口占46%。
從俄羅斯減少大部分能源進口導致了歐盟能源價格的保障和消費者通貨膨脹激增,迫使歐洲中央銀行大幅提高利率,隨后就抑制了歐洲地區的經濟增長。
從最近歐美頻繁宣揚中國產能過剩問題以及多次反補貼調查就可以看出,歐盟已經明牌針對我國清潔能源產業。
如何應對?
2022年8月,寧德時代吹起進軍歐洲的號角,宣布在匈牙利東部的德布勒森市建設電池工廠,工廠主體將于2025年投產。
除寧德時代,億緯鋰能、蜂巢能源、孚能科技、國軒高科、派能科技也相繼前往歐洲建廠,中國企業在歐累計規劃產能超260GW。
對電池企業來說,建設海外產能是應對歐盟綠色法規、美國IRA法案的必由之路。
從全球產能分布來看,遠景動力最具前瞻性,其在中國、日本、美國、英國、法國及西班牙設有13大生產基地,2026年遠景動力計劃電池總產能將超過400GWh。
除了海外建廠,加強綠電直供也不失為一種途徑。聯合國全球契約組織發布的《動力電池碳足跡及低碳循環發展白皮書》指出:根據歐盟委員會針對歐盟電池法案發布的動力電池碳足跡計算規則,對于歐盟外生產的產品,不認可綠證,僅認可綠電直供;法國2023年9月19日發布的根據歐盟委員會能源法案延伸的新能源車輛環境影響計算指南中也明確指出僅認可物理上實現的綠電直供。
零碳園區模式提供了一種可能的解決方案。該模式通過園內的清潔能源、儲能與智能物聯網協同形成新型電力系統,為電池及產業鏈各環節入園企業生產直供綠電,相比于企業自建現場發電設施,零碳園區提供的綠電資源更為豐富。遠景動力,欣旺達等電池企業正在全國推廣。
目前,各家電池企業零碳工廠、零碳園區的綠電來源各有差異。在當下不同國家和機構對綠電的認定標準不一致的情況下,能利用風、光資源進行綠電直供的企業更具有競爭力。
但是,歐盟所說的“直連線路”(‘direct line’means either an electricity line linking an isolated generation site with an isolated customer or an electricity line linking a producer and an electricity supply undertaking to supply directly their own premises, subsidiaries and customers)和中國的綠電直供可以完全對號入座嗎?專家認為其中存在不確定性。
國內的直連大致有兩種:
一種是國內的園區自備配電網。利用園區內可再生能源給工廠供電,但是增量配電網,涉及電網結構、配網調度權力等問題,推進難度較大。
“如果是增量配電的話,還有一個難點,就是增量配電與外部電網不能有交換,也就是自己形成了一個孤網,和大電網有交互之后就不滿足歐盟說的直連供電了,當然這一點還有待商榷。”有業內專家告訴筆者。
另一種是與電網合作利用專線的形式向用電企業供電。例如2023年12月,包鋼(集團)公司白云鄂博礦區宣布建設內蒙古第一個通過專線形式實現綠電直供消納存量負荷的新能源項目,項目建成后,風力發電將直供白云礦區。
但是,可再生能源的波動性會影響電量平衡和頻率平衡,離不開大電網的支持,并且建設專線成本高,回本周期長,因此國內的綠電專線直供還處于少數試點階段,相關體制機制需要完善。
某電池企業專家曾對記者表示:零碳園區一部分電力是直供的,中國有三張網,國網、南網、蒙西網,直供就意味著不經過這三大網,但是會經過園區的配電網,這是一種直供。當然還有一種更加直接的直供:從發電側直接把電線接到用戶負荷的變電站,但是這種形式在中國目前的電力法里面,除非發電主體和用電主體是同一家,否則是不允許的。
可見,在應對歐盟電池法的過程中,加強與歐盟規則的互認顯得尤為關鍵。通過這種互認,不僅可以確保法規的遵守和實施更為高效,而且有助于推動國際合作和技術交流,加快清潔能源技術的發展和應用。因此,繼續深化與歐盟在電池法規方面的對話和合作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