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實現終端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均可申請營銷補助資金


核心提示:中國電池網 記者5月22日從山西省經信委獲悉,山西省財政廳、省經信委日前聯合制定印發了《山西省新能源汽車營銷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實現終端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均可申請營銷補助資金。補助資金用于降低購車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成本,購車者可以按銷售發票上的銷售價格扣減營銷補助資金后支付購車款。
鋰電世界 記者5月22日從山西省經信委獲悉,山西省財政廳、省經信委日前聯合制定印發了《山西省新能源汽車營銷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實現終端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均可申請營銷補助資金。補助資金用于降低購車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成本,購車者可以按銷售發票上的銷售價格扣減營銷補助資金后支付購車款。
新能源汽車是指使用除汽油、柴油之外其他類能源作為動力來源的汽車,主要包括電動汽車(含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甲醇汽車、燃氣汽車。
《暫行辦法》規定,我省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內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以銷售發票載明時間為準),實現終端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均可申請營銷補助資金。
今年補助標準為:電動客車5萬元/輛,電動轎車2萬元/輛,電動專用車1萬元/輛;甲醇客車1萬元/輛,甲醇重卡1萬元/輛,甲醇轎車0.5萬元/輛,甲醇多用途乘用車0.2萬元/輛;燃氣重卡1萬元/輛,燃氣輕(微)卡0.2萬元/輛。2016年至2017年,補助標準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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