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臺全國首個純電動物流車補貼政策 按電池容量每度補貼1400元


鋰電世界
關于南昌市城市物流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通告
洪商務發[2015] 68 號
根據《南昌市2014-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實施方案》,為做好我市城市物流領域購買和租賃使用新能源汽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推廣范圍和數量
1、推廣范圍:城市物流企業購買用于開展城市共同配送
2、推廣數量:2014-2015年推廣總數量為80輛。
二、補助對象及標準
1、補助對象:市級財政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按照銷售價格扣減國家、省級和市級補助后支付。市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對象為汽車生產企業或委托銷售單位(不向南昌市以外地區撥付資金)。
2、購車補助標準:對純電動專用車按動力電池容量補助,動力電池容量每1千瓦時補助標準為1400元(不包括鉛酸動力電池)。
三、補助條件
1、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應符合國家和《江西省城市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管理辦法》規定的有關條件。
2、所購置車輛用于南昌市城市共同配送,經市商務局批準、備案,納入南昌市城市物流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計劃。
3、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質保期限。
四、補助程序
1、汽車生產企業或委托銷售單位在車輛銷售前需提供如下材料,到市商務局備案: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銷售授權書
(2)工信部產品公告和推薦車型目錄證明材料
(3)汽車整車產品定型試驗報告
(4)2015年南昌市城市物流新能源純電動廂式運輸車推廣應用計劃備案表
2、備案的汽車生產企業或委托銷售單位在車輛銷售后,于5個工作日內,到市商務局辦理登記手續,每季度結束前5個工作日內提交本季度補助申請及相關申報材料(一式四份):
(1)補助申請報告、補助申請表;
(2)銷售合同、發票、行駛證、質保協議、新能源汽車數據采集協議;
(3)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及推薦目錄文件、整車檢驗報告;
(4)汽車生產企業或委托銷售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5)南昌市城市物流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登記表。
3、市商務局將按車輛在南昌市車管所上牌時間順序對銷售的新能源汽車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補助申請上報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