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布后,鉛蓄電池企業表達出了強烈擔憂。
第一,國內市場鉛蓄電池終端消費疲軟,基本已處于買方市場,消費稅是否能轉嫁值得商榷;
第二,2014年我國鉛蓄電池出口同比增長了近40%,那也是在壓低價格、犧牲利潤的前提下實現的。若征收4%的消費稅后,我國鉛蓄電池將面臨越南、印度等地的強有力競爭,屆時出口市場能否保住還不得而知。
第三,消費稅的征收如果不能落實到三無企業,那對正規企業將造成更大的打擊,行業健康發展恐將遭到扭曲。
可見,消費稅若真正實施后將對鉛蓄電池行業產生極大影響。征收鉛蓄電池消費稅的消息最早于2012年11月底傳出。彼時財政部等擬對鉛蓄電池征收5%的消費稅。至2013年年底,兩部委再次提出征收議案,并與協會及企業積極磋商。雖彼時征收決心較大,但最終因蓄電池業的強烈反對而擱淺。企業稱,已利潤微薄,再征收消費稅相當于壓死企業的最后一根稻草。
可近期雙方僵持狀態打破,消費稅最終落實,說明政府層面對于環境保護以及行業結構調整的決心。
強征之下行業可持續發展尚存隱憂
當前,鉛酸蓄電池深處“嚴冬”和深度“貧血”時期,生產企業少有微利、普遍虧損,無力承受消費稅。目前,全國產值在500萬元以上的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約200家,從企業年報和抽樣調研看,微利企業占行業的32%,其利潤率為1~2.5%;虧損企業136家,占全行業企業的68%,虧損總額10.5億元。其中占全國動力電池市場份額80%的兩家行業龍頭企業——天能和超威集團分別虧損3億元和0.28億元,約占全行業虧損額的31.75%。
從政策內容來看,并非所有電池都被納入到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內。從目前征稅的范圍看,國家主要是站在環保的角度,對一些有污染的電池征收消費稅,而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這也體現了國家支持環保、推動符合產業發展需要的新能源電池發展的趨勢。
對于鉛蓄電池行業來說,消費稅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業成本,而企業則可能以提價的方式,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過去,鉛酸蓄電池在整個電池市場份額占比較大,而鋰電池市場規模相對較小。消費稅開征后,鉛酸蓄電池的價格優勢會略有降低,這也會讓鋰電池等新型電池更具市場競爭力,推動市場競爭,加速行業洗牌。
由于近年來我國電池企業技術裝備升級、加大環保設施投入等原因,企業利潤已微乎其微,純利潤甚至僅有1.5%-3%左右。在本就微利的情況下征收電池消費稅,對于整個行業來說無疑是一次重擊。目前,電池行業大約有200萬左右的從業人員,未來的生存形勢也將更加嚴峻。
目前鉛蓄電池行業的主要污染源仍集中在非正規的小企業、小作坊中,在經營過程中也存在大量偷漏稅現象。對一些非法小企業而言,征收消費稅等于人為地增大了不含稅電池和含稅電池之間的價差,使得他們的生存空間有所拓展,行業集中度增加。
因此,開征電池消費稅,將進一步擠壓正規企業的生存空間,與小作坊相比,正規企業在價格上將處于競爭劣勢,甚至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亟需重構公眾對鉛蓄電池行業的認知
國家對電池行業征收消費稅,更多是出于環境保護方面的考慮。從發展的角度看,不犧牲資源、不犧牲環境的初衷是好的。但當前大多數人對鉛蓄電池行業還存在一定的誤解,認為這是一個高污染的產業。
近年來,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卷繞電池、碳纖維電池、鉛碳電池等先進鉛蓄電池的出現,提升了鉛蓄電池的性能。這些新型鉛蓄電池技術穩定、可靠,將是未來儲能的重要方式,也將會促進新能源產業的應用。
自2012年頒布《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以來,我國鉛蓄電池行業的環保水準已經得到顯著提高,通過對環保落后設施、落后產能、廠址衛生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等方面的整治,行業隊伍中優勝劣汰基本完成。我國鉛蓄電池行業的清潔生產實際運行質量已與國際同行先進標準接軌,鉛蓄電池行業的污染問題已基本解決;鉛酸蓄電池報廢后,經過回收冶煉,可獲得大于99%的鉛重復利用率,我國廢鉛年再生約150萬噸,約占年耗鉛量30%,符合循環經濟理念。
國際發達國家均沒有對鉛酸蓄電池開征消費稅,也不將鉛酸蓄電池列入污染產業,而且是政府支持的可循環利用的綠色環保產業。
同時,鉛蓄電池可以細分為很多種類,而此次征稅的規定并未對此進行區分對待。這也就造成了很多近年來新研發的、具有高科技含量的鉛蓄電池,也需要繳納4%的消費稅。我國電池行業正在進行全面轉型,如果全面征收消費稅,對正規企業的發展和新型電池產品的研發都會形成阻礙。
在征收電池消費稅的過程中,國家應對新研發產品進行分類征收,以鼓勵先進技術的發展。同時,應加強對非正規企業的管理,推動電池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征收電池消費稅凸顯行業立法缺位
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不斷加大,一些新行業、新產業相繼出現。企業在轉型升級的過程中可能會進入一些新的領域和新的業態。如果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約束這些新興領域和行業,企業將無法順利完成轉型和升級。
有業內人士認為,對電池行業征收消費稅是立法缺位的一個典型實例。政府部門應該依法行政,并以人大立法作為行政的根本依據。在沒有進行立法的前提下,對電池行業征收消費稅,將不利于電池行業的發展。
同時,業內人士也認為,征收鉛蓄電池消費稅是為解決環保問題,應納入環保法,并非消費稅政策范圍。
除了對消費稅政策調整的關注之外,還有一個問題也應引起大家的注意,即稅收法制化的進程。建立起一套完善而合理的稅收制度體系,將所有征稅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細化征管程序、征收范圍和稅率。
從立法程序來看,無論財政部、國務院還是人大立法,都要經過“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門立法”的步驟。要履行這些規范程序,就必須讓專家、公眾參與進來,召開座談會,公布草案,討論一段時間,再決定是否應該調、要怎么調,匯總各方的意見進行考慮。
經過這樣的過程后,雖然政策的出臺可能會慢一些,但更能體現民意,反應公眾意見;政策也會更科學,更容易執行,更易得到社會公眾的認可,錯誤決策的幾率就會更小。
綠鉛,是國家對整個蓄電池行業整頓機遇下的行業重組,是一種創新型的蓄電池經營模式。它整合了整個產業鏈的優勢資源,改良蓄電池經營散、亂、小、差的現狀,以連鎖經營的模式,將綠色環保的蓄電池經營理念貫穿到產業鏈的每個環節,使“綠鉛”成為利國利民,利人利己的偉大創舉。愿景:推動中國蓄電池行業綠色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