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修改稿》規定,市民今后必須要購買列入省級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方能登記上牌,這也意味著衢州市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的企業和經銷商只能銷售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什么樣的電動自行車符合國家標準
柯世建說,現行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涉及34項技術指標,其中有3項為否決項目,分別為:最高時速不大于20公里,最高車速騎行時,干態制動距離不大于4米,濕態制動距離不大于15米;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符合相關標準規定。還有18項重要項目和13項一般項目。
要判定一輛電動自行車是否合格,否決項目應全部達到標準要求,重要項目應有15項以上(包括15項)達到標準要求,一般項目應有9項以上(包括9項)達到標準要求,這樣的電動自行車才能申請列入省級產品公告目錄。
“其實電動自行車是否符合標準很好判斷,很多車輛從外形就能辨別。”柯世建給記者看了一張合標電動自行車的圖片,合標電動自行車有著類似于自行車的車頭,電池安置在座椅下方,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除了駕駛員座位外,僅有一個乘客座位,并且都沒有后視鏡和轉向燈等設備。
另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還規定了合標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電動機額定輸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蓄電池標準電壓不大于48伏等。
超標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
目前衢州市市區共有近30萬輛電動自行車,其中超標電動自行車占了大頭。而超標電動自行車設計時速、整車質量嚴重超標,其速度過快、穩定性低、安全性差,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重大隱患。
《草案修改稿》針對超標電動自行車做出了明確要求,對市民已購買的未列入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公安機關申請臨時通行許可。臨時通行期限為五年,自《草案修改稿》正式實施之日起計算,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草案修改稿》實施后,相關部門將會把省級有關部門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目錄及時向社會公布。未列入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市區銷售和登記上牌。市民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時因未列入產品公告目錄無法在本市登記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更換或者退貨。
柯世建說,目前衢州市有8家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均取得了《電動自行車生產許可證》,每年市質監局會對這8家企業進行監督抽查,對違規的企業將按照《產品質量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