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世界訊,自2017年1月1日起,新鋰電池危險標簽生效,并有2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第9類雜項危險品標簽或新第9類鋰電池危險標簽都可用在申報并符合Section I, IA或1B的含有鋰電池的快件包裝上。
另外,還有一個新鋰電池標記,也自2017年1月1日生效,并有2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新鋰電池標記或鋰電池操作標簽都可以用在申報并符合Section 1B或Section II的鋰電池快件包裝上。對于原來需要隨附的鋰電池文件(鋰電池信)不再需要提供了。在新鋰電池標記上有一段需要發件人填寫的信息,這些信息對于我們員工在準備通過航空運輸的Section II的鋰電池快件提供足夠的指引。
眾多使用鋰電池的電子類產品均會受到新規影響,不論是否是可充電的鋰離子電池或一次性的金屬鋰電池。新規的適用情形包括::
鋰電池作為獨立的貨品包裝并運輸. 鋰電池必須以單獨物品(散裝/集裝)的形式進行包裝和運輸。例如:散裝電池/充電寶。
鋰電池單獨包裝但是與設備放在同一個包裝盒中進行運輸。譬如:使用可充電鋰電池的手機。
鋰電池包含或安裝在設備中,同時在同一個包裝盒中進行運輸。譬如:安裝了集成鋰電池的平板電腦,其電池不可由用戶拆除或替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