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深圳市地方標準批準發布公告(總第169號)發布,其中包括《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安全評估規范》及解讀。
文件規定了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安全評估的一般要求、評估內容和評估報告。 本文件適用于單臺儲能設備額定容量在(20~300)kWh的用戶側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安全評估。
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安全評估對象包括儲能系統管理體系及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的儲能電池、儲能變 流器、計量系統、電線電纜、儲能監控系統、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系統、消防系統及相關輔助系統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