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無牌上路將罰款


鋰電世界 據《勞動報》報道,新修訂的《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將于今年3月1號實施,目前道路上大量存在的無牌無證、外省市號牌或超標電動自行車能否被納入規范管理范疇?昨天,市交警總隊公布了具體細則,給超標車留出了三年過渡期。自今年3月1日起將在全市158個申領點為這些超標車、無牌車開辦“臨時號牌”,屆時,車主在簽署了車輛來歷承諾書并經過審核后能夠申領。根據規定,2017年3月后,“臨牌”失效,車輛將禁止再繼續駛上道路。
外牌車也需領牌
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凡是在上海行駛的電動車都必須取得電動自行車號牌和行車執照,外省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需要在本市通行的,也應當向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并且取得本市電動自行車的牌證,并且按照規定安裝。
辦法明確,3月1號起,上海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記者了解到,屆時,上海將對電動自行車發放正式牌證和“臨時號牌”。對于已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含外省市號牌),可憑購車發票等合法來源憑證及有關材料進行登記審理。其要求為:車輛為2014年3月1日前購買的,應當在2014年3月16日前申領;車輛為2014年3月1日后購買的,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申領。
超標車將有三年過渡期
目前,上海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由市經信委牽頭編制的產品目錄納入了2600多個品牌型號的產品。但實際上,上海道路上已經存在的大量外省市號牌電動車,絕大多數為超標電動車,不在產品目錄內。考慮到這部分市民的實際利益,若一律禁止其上道路行駛,將給市民帶來經濟損失和交通出行的不便,為此,將施行過渡期管理措施。
據介紹,從今年3月1號起到8月31號止,交警部門將限期核發“臨時號牌”,9月1號后停止核發。市交警總隊副總隊長王梅根表示,如果9月1號以后非機動車沒有正式號牌、沒有臨時號牌而行駛上路的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臨時號牌可以一直使用到2017年的3月1號,市民有三年時間來對手頭的車輛進行自行淘汰。此后,臨時號牌失效,也意味著超標電動自行車將在上海全面被禁。
158個申領點就近辦理
此前,眾多大功率電動車或非產品目錄電動車在上海無法辦理上牌,商家為圖利,為購買者辦理外地號牌,甚至以假牌假證蒙騙。新修訂的《管理辦法》明確,3月1號起,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從法規上堵住了超標車的源頭。而“臨時號牌”的政策,也讓車主們有足夠的過渡時間。
市民朱先生的電動自行車因為買了好幾年,發票找不到了,昨天,他特地來到閘北區一家電動自行車售賣點進行詢問關于申領牌照的細則。記者了解到,對于這類車,車主必須本人當場簽署統一格式的《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不得委托辦理,在經過交警部門的核查后方能申領“臨牌”。
據悉,從3月1號起,市民可前往本市各區縣交警支大隊、部分公安派出所等部門設立的158個登記申領點,就近辦理“臨時號牌”申領業務,具體信息可登錄上海公安門戶網及上海市交通安全信息網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