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稀土產業政策的效應分析


鋰電世界 隨著我國稀土產業政策的不斷出臺和完善,在較大程度上促進了產業發展,提升了產業發展能力,擴大了產業生產規模,但仍存在一些弊端,我國稀土產業經營私挖濫采國際、競爭力低等問題依然十分嚴重。
產業政策過于強調指導性而執行力度不足
目前我國相關稀土產業政策具體有:將稀土冶煉、分離(限合資合作)、稀土勘查、開采、選礦等項目列入禁止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實行全球出口許可證管理;取消對稀土金屬稀土氧化物、稀土鹽類產品的出口退稅:稀土金屬礦、稀土化合物等加征出口暫定關稅;稀土礦開采總量控制;稀土加工企業重組;稀土行業準入條件;國家收儲;稀土關鍵應用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等政策規定,這些產業政策的貫徹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國稀土產業的發展能力。但是,這些相關產業政策較多地是從宏觀指導角度出發,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地方政府層面,都缺乏相應的跟進的具體細則出臺,導致對促進稀土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加強稀土產業的集中度,提升稀土生產企業技術研發技術改造、生產設備投入、產品質量提高等方面效果不足。目前,我國實施的稀土企業整合工作,雖然有一定的進步,但長期處于困難重重停滯不前的狀態,這就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我國稀土產業整合政策還存在執行力不足問題。
稀土產業政策偏頗性導致企業無序競爭行為
雖然我國從實際出發,針對不同問題制定相關稀土產業政策,對生產總量、開采、冶煉、出口、企業重組積極引導支持,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進行督察和取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出現稀土產業生產的無序競爭、私采濫挖、走私等亂象,造成國內供給過剩、國際競爭力下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為企業追逐私利,頂風冒險;另一方面產業政策存在一定不足,導致不能享受支持政策的稀土生產企業采取不合法的無序競爭行為。在稀土產業政策方面,我國雖然有出口配額制度,沒有稀土配額資質的企業因國內稀土需求不足,同時又缺乏稀土產品交易平臺,進而采取走私來擴展企業產品銷售渠道;雖然有國家收儲政策,但收儲對象單一,收儲主體偏少,遠遠不能滿足稀土生產企業的要求,這也激起了稀土企業的走私欲望,再加之諸多地方保護主義,我國相應的稀土產業政策執行力度尚顯不足,對一些稀土企業的約束力不夠,這些就導致了我國稀土企業供給過剩、無序競爭、環境污染嚴重等問題,以致我國稀土產業的市場競爭力較弱。
我國稀土產業出口市場勢力與“寡頭”地位不匹配
當前,我國已經探明的稀土儲有量占世界總儲有量的40%以上,稀土相關產品的供應量占全球對稀土資源總需求量的90%以上,我國年稀土產出量的60%都用于出口,作為全球稀土寡頭,我國稀土出口的主要國家有美國、日本、歐洲各國等經濟體。據海關統計,2011年中國稀土出口國家所占比例中,美國占14%,日本占56%,法國占10%。據美國相關統計數據,美國稀土資源約91%進口于中國。可見,中國不僅是稀土儲量全球第一,而且也是稀土出口量全球第一。基于國際貿易相關理論,在國際市場中的資源供應大國對該資源的國際價格應具有較強的定價權,可以通過其貿易商品國際價格能高于其產業邊際成本的程度來體現,即加成定價能力,產業經濟學稱之為市場勢力,基于此,作為稀土資源儲量和出口大國,我國應該具有較強的稀土出口定價權,但實際上我國對稀土出口定價權態勢較弱。一方面,從我國稀土出口數量和出口價格可以發現,我國稀土出口定價權嚴重不足;另一方面,我們可以使用市場勢力分析模型,對相關數據進行回歸分析,以此來驗證我國對稀土出口定價權弱勢假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