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世界 1、電池的定義:
按照學者們的命名“電池”即是“化學電源”,它是一個由化學能直接轉換成電能的裝置。稱“化學電源”顯得更科學一些,稱“電池”則更貼近百姓一些。
2、何為“一次電池”和“二次電池”?
“一次電池”也被稱為“原電池”,它是不可以充電的,當設計的容量用完后要更換新電池,它的優點是使用方便,它的缺點是大量的廢棄電池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二次電池”也稱“蓄電池”,是可充電電池,當電池的電量用到一定程度時可以用規定的充電器充電以恢復電量。還有一種介于二者之間的“可充電一次電池”,它是一次電池的原理,經改良后也可充電,但充放電深度和循環壽命都不能和“二次電池”同日而語。
3、“公稱電壓”是怎樣確定的?規定它有什么作用?
“公稱電壓”顧名思義是大家公認的電壓體系,就像220V是我們國家規定的家用交流電的“公稱電壓”一樣,電池的“公稱電壓”其值規定在:當電池較小電流放電時的電壓平臺附近。所以它低于電池的開路電壓,又高于較大電流工作時的負載電壓。它的作用是為用電器的設計提供參考,也為電池使用者更換電池時提供依據。有關標準規定“每個電池必須標明公稱電壓和正負極性”。使用者也應注意:“大小形狀即使相同,如公稱電壓不同的電池不能互換。”
目前市場流行的電池體系及公稱電壓是:
“鋅錳”/“堿錳”1.5V
“鎳鎘”/“鎳氫”1.2V
“鉛酸”2.0V
“鋰錳”3.0V
“鋰硫”2.7V
“鋰氯”3.6V
“鋰鈷”3.8V
(從資料上看,也有標注3.6V和3.7V的,那是因為隨著電池材料的改進,充電電壓有所提高,電壓平臺也有所提高。規定3.8V是比較合理的。)
4、何為“額定容量”?
“額定容量”是電池的設計電容量,有關標準規定:電池的實際容量應大于或等于額定容量,因此只要是負責任的廠家出品的電池,絕大多數電池個體容量均不低于額定容量。但容量的測定條件在標準中規定得非常嚴格,一般用戶不一定具備,所以通常只是在室溫下對電池進行定電流(或定電阻)放電,計算其容量基本附合就可以了。
5、何為“自放電率”?
電池在存放期間,其正、負極反應物質會有一定的消耗,結果是使電池的實際容量有所下降。這種現象稱為自放電,自放電率即是對這種現象的描述,以單位時段額定容量減少的百分數來表示。如3%/年。或是3%/月
6、何為“記憶效應”?
到目前為止,只是“鎳鎘”電池有此現象。當蓄電池在放電(使用時的狀態)時如果沒有將容量用完即行充電,那么電池以后的充放電容量只能達到那次放電的水平,任何方法也不可能恢復其額定容量了。如1000mAh的電池,如果有一次只放電100mAh就進行了充電,那么這只電池今后只能作為100mAh電池來使用。這就是所謂的“記憶效應”。“記憶效應”給用戶帶來很大的困難,所以后來研發的二次電池往往特意加注“無記憶效應”。鉛酸電池就不注,因為鉛酸流行的時候人們還不知道有“記憶效應”這會事兒。
7、“鋰電池”是什么概念?
“鋰電池”是以金屬鋰為負極材料的一次電池的總稱,依據其正極材料的不同,構成許多電池體系。如“鋰錳”;“鋰硫”;“鋰氯”;“鋰碘”;“鋰銅”等等。
8、“鋰離子電池”是什么概念?
“鋰離子電池”是負極材料為鋰元素的二次電池的總稱,依據正極材料的不同,構成許多體系。如“鋰鈷”;“鋰鎳”;“鋰錳”········等。不過鋰離子電池是當今最新的電池體系,還有很多新體系正在研制和開發中。
9、放電率“nC”是什么概念?
電池的放電電流也是用戶選配電池所關心的數據,有些樣本直接給出允許持續電流及脈沖電流,但有些樣本或文章則以“nC”來表述放電電流。其中“C”是額定容量,n是有單位的系數,其單位是“1/小時”,“nC”即是放電率。(n=1也不能省略)。例如:額定容量為“1000mAh”的電池,以“0.1C”放電,就是0.1/h×1000mAh=100mA。放電電流是100mA。
10、鋰/錳電池有那些特點?
鋰/錳電池的顯著特點是“比能量高”及“貯存期長”。它的比能量是堿錳電池的4倍,也就是說相同規格的電池。其容量和電壓都是堿錳電池的2倍。其貯存性能就更顯優越,電化學體系幾乎不存在鋰的自溶,貯存容降幾乎為零,所以敢于承諾貯存期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