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鉛酸電池回收現狀(一)


鋰電世界 作為世界能源消耗大國,美國每年消耗約20億枚電池,共花費104億美元,同中國一樣,也面臨著廢棄電池污染環境的巨大挑戰。
在廢舊電池的回收、貯存、處理和管理等方面,美國政府,尤其是各州政府的措施為我國提供了諸多可供參考的經驗和范例。
回收率達97%
美國環保署(EPA)、美國鋁業協會(Aluminum Association)、美國林業及紙業協會(American Forest and Paper Association)、橡膠制造協會(Rubber Manufacturing Association)和美國廢物循環利用協會(Institute of Scrap Recycling Industries)等組織發布的數據顯示,2004年至2009年之間,美國鉛酸電池回收率達97%,遠高于鋁、紙張、玻璃、報紙和輪胎等物質的回收率。(見下圖)
(2004年-2009年廢棄物回收率:1 鉛酸電池 2 鋁 3 紙 4 玻璃 5 報紙6輪胎)
美國鉛酸電池保持高回收率的關鍵在于對每一步回收環節的監管。從消費者購買鉛酸電池、電池零售商回收電池、廢舊電池運輸、處理、再加工到新產品出廠,多數州都做了嚴格規范,保證回收過程的良性循環,避免環境污染。
“以舊換新”鼓勵消費者參與回收
消費者是鉛酸電池回收的重要參與者,但普通消費者人數眾多,管理難度大。因此,許多州采取“以舊換新”的方式,鼓勵消費者積極參與廢舊電池的回收工作。
例如,康涅狄格州要求消費者購買鉛酸電池時,需要用舊電池“以一換一”;俄勒岡州也要求零售商每次至少向消費者收回一枚鉛酸電池;明尼蘇達州則規定,消費者每次最多只能交給零售商5枚廢舊電池。
如果消費者購買新電池時未“上交”舊電池,則需多繳納一筆費用。威斯康辛州法律規定,零售商每銷售一枚鉛酸電池,可向消費者收取5美元押金,待其回收時,向消費者退還2美元。
佛羅里達州和明尼蘇達州分別允許零售商向購買電池的消費者收取1.5美元和1美元的費用。在哥倫比亞,如果消費者購買電池時為未將廢棄鉛酸電池交給零售商,那么零售商可以向其收取至少10美元的回收費用。
值得一提的是,德克薩斯州將不同電池的回收費用做了細致劃分,電壓為12伏以下的鉛酸電池須交2美元,12伏及以上的電池要交3美元。電容、重量及大小符合一定規定的小型鉛酸電池則無須繳納回收費用。
從嚴監管零售商
作為連接普通消費者、電池生產商和回收機構間的紐帶,零售商也對電池回收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各州法律規范的重點。
例如,俄亥俄州要求鉛酸電池零售商在銷售點明顯位置張貼以下標志,如零售商未按要求張貼該標志,州法庭可以對其處以每次25美元的罰款。
(標志內容:隨意丟棄廢舊鉛酸電池是違法行為,應對鉛酸電池進行回收。州法律規定,消費者購買新鉛酸電池時,須用舊電池交換,我們(電池零售商)負責回收舊電池)
此外,根據各州法律不同,未按規定處理廢舊鉛酸電池將受到不同程度的罰金甚至刑罰處罰。以猶他州為例,零售商不得隨意丟棄消費者上交的廢舊電池,而須交由電池批發商、生產商、專門回收機構或聯邦和州政府批準的二級鉛冶煉廠等機構處理。零售商和批發商一旦違反規定,隨意丟棄鉛酸電池,則將被判B級犯罪(屬輕罪的一種)。
另外,加州有毒物質控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