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獲悉,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組織召開線上研討會。會上明確提出,將持續完善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管理體系,推動《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

據悉,會議重點介紹了《辦法》編制進展,反饋了2023年摸底調研相關情況,相關地區介紹了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工作開展情況和2024年工作計劃。與會人員圍繞加強管理制度銜接、強化部門協同監管、鼓勵技術創新和模式創新,以及完善標準體系等進行交流。

有機構發布的預測數據顯示,到2025年,我國動力電池退役量將達到82萬噸;到2028年,將超過260萬噸,屆時動力電池“退役潮”或將到來,在2030年前后,動力電池回收行業市場規模或將達到千億元。同時,由于近年來回收渠道不夠規范,導致大量廢舊動力電池流入小作坊,正規企業回收的比例僅為20%至30%。

基于這一龐大市場規模和行業發展現狀考量,為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管理,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推動新能源汽車行業高質量發展,2023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辦法》,并于2023年12月15日正式公開征求全社會意見。

從公開內容看,《辦法》涵蓋了研發、設計、生產及運營要求,報廢移交要求,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要求,信息溯源要求等方面內容。《辦法》擬明確,原則上汽車生產企業應承擔裝機的動力電池回收主體責任,電池生產企業承擔直接銷售至市場的動力電池回收責任,梯次利用企業承擔生產的梯次利用產品回收責任;電池租賃運營機構、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回收服務網點、回收經營者、綜合利用企業及其他產生廢舊動力電池的單位應在各環節履行相應責任。同時,《辦法》擬提出支持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關鍵共性技術、裝備的研發與推廣應用,制修訂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國家、行業標準,完善標準體系,提升資源循環利用水平。

節能與綜合利用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推動《辦法》出臺的同時,將結合前期調研情況,修訂《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并在修訂工作完成后,繼續開展規范條件企業遴選,以骨干企業培育帶動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整體水平,助力新能源汽車產業綠色發展。

本文轉載經濟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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