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天任提交關于盡快出臺電動自行車國家新標準的建議的提案


鋰電世界 2014年3月3日,兩會開幕。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新川村村書記張天任,已經向兩會上交了《關于盡快出臺電動自行車國家新標準的建議》的提案,該提案已經通過中國自行車協會馬中超理事長、江蘇自行車協會陸金龍理事長、天津自行車協會龔孝燕理事長、浙江自行車協會張順榮理事長、愛瑪、綠源、雅迪、立馬等電動車廠家修改完善。按照正常的程序,“新國標”有望正式出臺。
關于盡快出臺電動自行車國家新標準的建議
電動自行車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最具中國特色的原創產品。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經濟持續發展和城鎮化進程加快,電動自行車作為低碳、環保、便捷的綠色節能交通產品,成為百姓短途代步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緩解了城市交通擁堵和氣候環境污染問題。誕生于上世紀末的中國電動自行車產業,歷經十五六年快速發展已進入成熟期。電動自行車從1998年產銷量5.8萬輛,發展到2013年產銷量3500萬輛左右、從業人員200多萬人,現社會保有量達2億輛之多,每年為國家貢獻GDP總量超千億。
面對深化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的新形勢,我國電動自行車相關政策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指標等方面的修改、修訂嚴重滯后,制約和阻礙了電動自行車產業轉型升級步伐,尤其是政策上保守和產品技術標準落后,使整個產業體陷在低質化競爭中難以破局。主要問題有三個方面:
一是國家標準陳舊保守,跟不上時代發展要求。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加快,各國對電動自行車的低碳環保質量要求越來越高。然而,目前我國電動自行車行業一直沿用國家標準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盡管該標準對行業發展起過積極作用,但難以適應時代發展趨勢,局限性越來越明顯。根據有關規定,標準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但因多方面原因新版標準歷經15年至今仍未修訂出臺。這種復雜和嚴重滯后的不正常局面,勢必對國內電動自行車產業轉型升級產生嚴重的消極影響。
二是技術指標相對滯后,制約了產品優化升級。
隨著經濟不斷發展和消費水平逐步提高,廣大鄉鎮及丘陵地區的消費群體,對電動自行車功能配置要求越來越高。國家標準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限制最高車速不大于20km/h、整車重量不大于40kg、電動機功率不大于240W等,這些核心技術指標已不能滿足廣大城鄉消費者的實際需求。同時,對于制動、阻燃、防火、絕緣等安全性能技術指標,都遠遠滯后于市場和管理的要求,與歐美發達國家的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相比,車速指標明顯落后,車重指標極不合理,不利于國際市場開拓,需作全面科學修訂。
三是交通管理缺乏依據,擾亂了產業發展秩序。
2011年3月,公安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執行依據仍為國家標準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如果按照這個標準執法,目前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95%以上“超標”。年前,廣東、云南、上海等地相繼出臺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限期禁銷售、禁上牌,甚至禁生產,超標電動車上路行駛需參照摩托車有關管理規定。正是由于對電動自行車管理缺乏科學和現實依據,致使電動自行車產業發展陷入尷尬被動局面。
中國電動自行車產業是改革開放后民營資本按照市場經濟機制快速發展起來的綠色新興產業,是構建國家綠色環保經濟的寶貴財富,也是推進國家新能源交通產品開發的示范性產業。因此,必須從國家戰略高度上重視和推進電動自行車產業轉型升級,這是黨的十八大“美麗中國,幸福民生”會議精神的重要之義,與廣大百姓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息息相關。對此,我提幾點建議:
一是強化責任擔當,盡快促成新的國家標準出臺。
國家標準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修訂,至今已拖延十年之久。這對電動自行車產業發展造成難以估量的負面影響。2011年以來,國家標準委組織全國自行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先后召開了10余次起草工作會議,圍繞安全性、先進性、舒適性及可操作性的原則,對其進行全面修訂。2013年5月,建立電動自行車和電動摩托車標準化聯合工作機制,共同推動電動自行車及相關標準修訂工作,同年底國標修訂征求意見稿已報至國務院相關部委、行業及全國各有關單位。當前,我國經濟處于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電動自行車產業發展面臨提質、增效、升級的拐點之時,國家有關部門不能過多強調局部利益和工作難度、相互推諉,缺乏應有的擔當,而應以更大的勇氣、更多的智慧和更重的責任,對電動自行車行業多理解、多支持、多包容,盡快合力促成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出臺,以免錯失最佳時期,甚至重蹈覆轍、前功盡棄。
二是參照國際標準,適當規范設定產品技術指標。
目前在鋰離子電池與鉛酸電池之間存在較大價格差的情況下,90%以上電動自行車配套使用鉛酸蓄電池。建議在滿足安全性能基礎上,根據市場實際需求,并參照發達國家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對車速、整車重量、電機功率等核心技術指標適當放寬標準。如美國32.18km/h的限速,歐洲實行25km/h限速、日本24km/h限速,目前國內整車廠商主流建議實行26km/h的限速。同時,加強規范整車零部件安全設計標準,如對車架設計強度、控制器設計標準的提升,顯著增強電動自行車安全可靠性。
三是加強規范管理,國家給予政策法規方面支持。
加強對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給予電動自行車路權。建議國家和各省市相關部門配合新的國家標準出臺,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使管理更具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目前,市場上擁有上億輛電動自行車,對照現有國家標準,95%的電動自行車有些單項指標“超標”,但整車是合格的。建議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軟著陸等形式進行必要的政策支持,以更好更快地全面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同時,建議給予鋰離子電動自行車適當的政策扶持,參照家電下鄉補貼政策,直接給消費者13%的購車補貼,以促進動力鋰電池和鋰離子電動自行車的快速發展,進一步打開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