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規范電動車管理


鋰電世界 為確保居民出行安全,保障道安全暢通,減少各類交通事故發生,肥城市公安局、市交運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四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通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強制性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等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規范電動車管理工作。
《通告》指出,凡符合“最大設計時速超過20公里、整車整備質量超過40公斤、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超過24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超過48伏、不具備騎行功能、不具有超速斷電裝置”標準的二、三、四輪電動車均為“超標電動車”,依法納入機動車管理。凡低于以上標準的納入非機動車管理;凡符合機動車管理標準的二、三、四輪電動車,必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領取《機動車行駛證》,懸掛機動車號牌,未登記掛牌的不得上路行駛。
《通告》要求,駕駛符合機動車管理標準的二、三、四輪“超標電動車”,必須依法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二輪電動車必須持有E證或F證,駕駛三輪電動車必須持有D證,駕駛四輪電動車必須持有C1證),如國家出臺新的電動車技術標準,按照新的標準執行;禁止私自改裝電動車,禁止加裝遮陽傘、頂篷、座椅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裝置。禁止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車號牌、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禁止各經營單位違法銷售未列入國家工信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電動四輪車,違反規定的工商機關將予以查處。
《通告》指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對各類電動車存在的無牌無證、酒后駕駛、違法載人、闖燈越線、逆向行駛、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交通安全。違反本通告規定,且拒絕、妨礙、阻撓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從重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肥城市公安局提醒廣大市民,購買電動自行車要首選在國家標準范圍內的,并認真辨別是否為“超標電動車”。一看外觀。外觀豪華、體積較大、重量超標,類似輕便摩托車,且沒有腳踏功能;二試車速。試騎一下,凡時速超過20公里的電動自行車,即可判定為超標電動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