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超標電動自行車號牌及行駛證工本費收費標準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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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世界 反光號牌30元,行駛證5元
5月4日,新疆都市報記者從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獲悉,我區出臺了超標電動自行車(即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生產的車,時速超過20公里、整車重量超過40公斤)號牌及行駛證工本費標準:超標電動自行車反光號牌每副30元(號牌工本費中包括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及號牌安裝費用),行駛證每本5元,收費標準5月1日起執行。
為加強電動自行車的管理,減少交通違法行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5月1日起執行。《辦法》規定,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限期淘汰制度,淘汰限期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滿五年。五年期滿超標電動自行車自行淘汰,不得上道路行駛。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超標電動自行車辦理臨時登記,發放臨時號牌和臨時行駛證。
4月30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同自治區財政廳下發《關于明確我區超標電動自行車號牌及行駛證工本費標準的通知》。《通知》規定,各執收單位不得在收取行駛證工本費之外再收取照相費,補發號牌和行駛證可按上述標準收取工本費。各執收單位實施上述收費,應按規定到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手續,使用自治區財政廳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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