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電動車超標超速必須齊抓共管


鋰電世界 針對如何管理電動自行車的問題,各個管理部門各有說法:交管部門表示監管力量跟不上,車管所認為須加強源頭監管,自行車行業呼吁提高限速標準……
電動自行車,因快速、便捷、低廉在大中城市頗受青睞。不過因缺乏有效管理,超標超速現象頻發,加上部分駕駛人逆行、搶道等行為,帶來了不少安全隱患。
根據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公里/小時,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然而,電動自行車超標超速現象在很多大中城市都普遍存在。中國自行車協會數據顯示,全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突破2億輛,而這其中絕大部分為超標車。有的是企業非法偷改、提高、加大功率,有的是店主或車主對出廠合格的產品進行改裝,改裝后的電動車時速甚至達到80公里,為道路交通安全帶來很大隱患。
電動自行車超標超速不是新問題,但總是得不到有效解決。是管不住、管不好還是不想管,這個問題需要厘清。
電動自行車管理并不是無法可依。實際上,早在2011年,公安部、工信部、工商總局、質監總局就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從生產、銷售和使用等方面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并結合本地實際,限期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但各地執行力度不一,效果并不明顯。
既然聯合發文,就意味著電動自行車管理不是哪個部門一己之事。生產環節監管不嚴標準低,電動車出廠時雖配有限速器,但個人改裝起來容易,嚴格來講并沒有發揮它應有的功能;銷售環節查處不力留隱患,電動車出廠后“改裝提速”現象普遍,但不能及時被制止,等于變相縱容這種行為;使用環節執法不嚴走形式,為規范電動自行車,一些地方實行電動自行車登記制度,對符合要求的達標電動車予以登記、上牌照并核發行駛證,但上牌與否在行駛時的待遇是一樣的,有沒有牌照無人管。
正是因為生產、銷售、使用每個環節都有漏洞,都有監管不力的地方,才致使電動自行車一路“過關斬將”,超標超速現象越來越嚴重。當然,監管不力也有很多原因。在電動自行車問題上,雖然有法可依,但法律法規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往往決定著執行效果;雖然有法可依,但相關部門執法不嚴,都在不同層面上共同削弱了法律法規的執行力。
電動自行車管理考驗著政府的治理能力能否與時俱進。我們既要保障電動自行車的行駛安全和公共安全,又要看到電動自行車的市場需求,既不能放之任之,也不能因噎廢食。只有在法律層面明確從生產、銷售到使用各個環節的安全責任和追責處理,才能倒逼各個部門嚴格執法,增強積極破解管理難題的動力,消除各執一詞、互相推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