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攜帶鋰電池新規定


核心提示:中國電池網 民航總局此前下發了《關于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的通知》,規定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不能托運,只能隨身攜帶,而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備用電池僅限帶2塊。
鋰電世界 民航總局此前下發了《關于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的通知》,規定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不能托運,只能隨身攜帶,而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備用電池僅限帶2塊。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隨身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那么,如何計算充電寶的額定能量?充電寶額定能量(wh)=額定電壓(v)×額定容量(mah)/1000或wh=v×ah,例如,根據上述公式,2萬毫安的充電寶在電壓為4伏的條件下,額定能量值為20000毫安×4伏=80瓦特小時,小于100瓦特小時,符合民航總局的規定。市民購買充電寶時可以根據上述公式計算自己購買的充電寶能否攜帶上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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