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開展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車輛共享業務。對車輛運營規模達到300輛分時租賃企業,第一年每車每月可享受500元的運營獎勵次年將會有300元的運營獎勵。每年將會選出關于純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的“示范小區”及“示范單位”,將會給每個單位數額高達十萬元的資金獎勵,專項用于專(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管理,總數將不會超過二十個。對驗收合格、管理規范的公(專)用直流充電樁,按照充電樁的充電功率給予200元/千瓦的財政資金補助;對住宅小區新建(不含規劃配建)的充電樁,給予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500元/個的財政資金補助。對企業建立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系統并回收利用的,市財政按回收電池容量給予每千瓦時10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