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臺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優惠鼓勵政策


鋰電世界 近日,西安市出臺了一攬子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優惠鼓勵政策。華商報記者從西安市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領導小組了解到,這些政策時效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包括免收牌照費、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船稅;補助1萬元充電樁費用;免首期交強險;可在公交道上行駛等。西安市推廣新能源汽車的目標是從現在起到2015年底,累計推廣1.1萬輛。
市本級、區縣新增公交車出租車要全部為新能源汽車
西安市要求,市本級、區縣(含開發區)公交車、出租車,新增車輛須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現有車輛更新,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市本級、區縣(含開發區)專用車領域(包括物流、環衛、郵政用車、校車、救護車等),新增或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
鼓勵社會資本、國有大型企事業單位投資新能源汽車的旅游、客運等運營線路,以及新能源汽車的社會租賃服務。對西安市新能源出租車的經營權有償使用費實行緩繳;對燃油(氣)出租車置換為新能源車輛的出租車運營企業,每置換10輛新能源汽車,再給予1輛新能源出租車的營運指標獎勵。
可上公交專用道不受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西安市將實行新能源汽車獨立分類注冊登記,在機動車行駛證上標注新能源汽車類型。在國家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標準出臺前,發放西安市新能源汽車標識。對新能源汽車可實行掛牌銷售,對號牌有特殊需要的,可另行申請號牌。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和西安市環保局設立新能源汽車服務綠色通道,設置注冊登記、環保標志核發、年審等專用窗口。嚴格執行國家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6年免檢制度。
允許新能源汽車在市內公交專用道行駛。新能源汽車不受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全市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及商場、旅游景點等必須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大中型停車場比例不得低于5%,小型停車場比例不得低于10%。新能源汽車在全市公共停車場、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場,停放2小時以內免費。
現有停車場根據實際需求改建、加裝充電設施
西安市實行單位和個人自用充電設施按“一車一樁”、“樁隨車走”的原則,由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其委托的機構(4S店)負責“全過程組織管理”,并納入其售后服務體系。
預計到2015年底,全市各區縣將建設立體充電塔4座(共1600個充電車位),地面充電站42座(共2100個充電車位),在公交場站、公共停車場、大型商場(超市)、居民小區、機場、汽車客運站等場所建設充電樁7000個;建設運營管理信息化服務平臺。
要求全市新建各類停車場(獨立的機械車庫和臨時平面停車場除外)應設置3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新建城市客運站等綜合交通樞紐必須配置一定數量的充電設施;現有停車場根據實際需求,改建、加裝充電設施;現有加油(氣)站,可改建、加裝充電設施。
將按照服務半徑3公里(平均10分鐘車程)的原則,進行充電站與分散式充電樁相結合的建設方式。
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充電設施建設。對充電設施建設投資(不含征地費用)給予30%的財政補貼。對個人自用型充電設施安裝給予1萬元/輛的財政補貼(含電費補貼)。(記者王衛平)
數字解讀新能源汽車補貼
2015年12月31日
在2015年12月31日前,市民購買新能源汽車,將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船稅。
60%
對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補貼標準1∶1的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國家和地方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60%。
125元/輛
對新能源汽車免收125元/輛的牌照費。
10000元/輛
對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給予10000元/輛財政補貼,用于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
2000元/輛
對于直接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新能源汽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補貼,專項用于單位自用充電設施建設。
3000元/輛
對報廢“黃標車”、“老舊車”的單位和個人,更新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在原享受報廢財政補貼(按不同車型2000元-6000元/輛不等)的基礎上,再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