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32項優惠措施 10大亮點


鋰電世界 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優惠政策的通知》、《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2014—2015年)》、《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規定的通知》三個政策性文件,從“車輛”、“推廣”到“充電樁”出臺了一攬子辦法和優惠措施。
32項優惠措施10大亮點
西安市針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制定了32項優惠措施,其中10大優惠政策讓人眼前一亮:
1、市本級、區縣(含開發區)公交車新增車輛須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30%。
2、市本級、區縣出租車新增車輛須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30%。
3、對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貼。
4、對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10000元/輛財政補貼,用于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
5、對于直接或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新能源汽車超過10輛的法人單位,給予2000元/輛的財政補貼,專項用于單位自用充電設施建設。
6、對報廢“黃標車”、“老舊車”的單位和個人,更新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在原享受報廢財政補貼(按不同車型2000—6000元/輛不等)的基礎上,再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補貼。
7、允許新能源汽車在市內公交專用道行駛。
8、新能源汽車不受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限制。
9、全市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及商場、旅游景點等必須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大中型停車場比例不得低于5%,小型停車場比例不得低于10%。
10、新能源汽車在全市公共停車場、物業管理區域內停車場,停放2小時以內免費。
承諾提供24小時不間斷救援服務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規定的通知》規定,在西安市設有授權合格的新能源汽車維修服務中心,并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承諾提供24小時不間斷救援服務,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出現故障或事故時,及時啟動處置預案進行解決;對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必須提供一定質保期限,公共服務領域不低于3年或1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期限;私人領域不低于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期限。
生產企業的各項承諾須在其銷售、維修和服務等機構和場所向社會進行公示;生產企業所在地政府須出臺新能源汽車補助政策。
新建充電站38座
《西安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2014—2015年)》規定,到2015年底,建設立體充電塔4座(共1600個充電車位),地面充電站42座(共2100個充電車位),在公交場站、公共停車場、大型商場(超市)、居民小區、機場、汽車客運站、新能源汽車專業銷售4S店、具備條件的加油站等場所建設充電樁7000個;建設運營管理信息化服務平臺。
2014—2015年新建充電站38座,含充電樁1900個;充電塔4座,含充電樁1600個。2014—2015年改建公交車、出租車場站各2座,加裝充電樁200個;改建其它停車位,加裝充電樁700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