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碳排放交易計劃草案于韓國國民大會上通過 但遲遲未實施


鋰電世界 2012年5月,韓國碳排放交易計劃草案于韓國國民大會上通過,原預計于公布之日起6個月之后正式開始實施。由于工業部門的強烈反對,韓國排放交易的計劃實施時間已由2013年推遲到了2015年。
2014年6月,韓國環境、財政、貿易、工業與能源等部長與各工業聯合會及企業負責人多次就韓國碳市場建設細節進行閉門會議,但雙方仍存在嚴重分歧。財政與工業等部門及韓國企業期望能推遲到2020年啟動碳市場。
韓國碳交易體系自推遲到2015年啟動后,再次遇到實施阻力。5月20日,韓國經濟人聯合會與產業界共同發表聲明,要求政府重新分配碳排放配額,同時,有50多家企業向政府提起訴訟,稱對配額的計算有誤。
為加強應對能源、資源危機和氣候變化的能力,解決溫室氣體減排與經濟增長之間的矛盾,2008年8月韓國提出將“低碳、綠色”作為發展的新方向。2010年1月,韓國政府頒布實施了《低碳綠色增長基本法》,其中吸收了《能源基本法》、《可持續發展基本法》和《氣候變化對策基本法》等相關法律內容,主要目標是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相比“趨勢照常情景(BAU)”減少30%,主要內容包括制定綠色增長國家戰略、綠色經濟產業、氣候變化、能源等項目和具體實施計劃。其中第46條明確提出引進“總量控制與交易”形式的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制度,利用市場機制,成本有效地實現國家溫室氣體減排目標,為排放交易的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
韓國環境部為碳市場和目標管理制度的主管機構。環境部成立了跨部門的協調小組專門領導碳市場的設計以及方案的實施,包括核算報告程序、總量和分配框架、交易平臺等。溫室氣體清單和研究中心是溫室氣體分析和數據評估的信息中心,負責管理目標管理制度下的排放登記注冊系統,這一系統將在碳市場的運行中起到重要作用。環境部下屬的韓國環境集團是負責碳市場模擬并且提供信息和教育的機構。
韓國碳市場將納入2012年至2014年年均碳排放強度:
單個排放超過每年2.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設施;
以及有多個裝機的超過12.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企業。
考慮到企業的參與的積極性及其競爭性的影響,碳市場的配額分配將從免費分配開始,第一階段100%免費分配,第二階段97%免費分配,第三階段開始<90%免費分配。韓國采取的逐漸減少免費分配的方法類似于EU ETS和中國部分碳交易試點采取的方法。
歷史法:電力、鋼鐵、化工和其他(約20個行業)
基準線法:煉油、水泥和國內航空
各階段較高的免費比例主要考慮了碳市場對國內產業國際競爭力的影響,氣候變化相關國際談判的發展動向,以及物價水平等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等。在各階段,高耗能及受國際貿易影響高的企業(Energy-Intensive and Trade-Exposed ,EITE):
生產成本增加超過5%并且進口貿易強度增加超過10%;
生產成本增加超過30%;
進口貿易強度增加超過30%。
最新事件:
2015年5月,部分韓國企業提出,他們經營范圍涉及多個行業,生產的產品有多種,但是對配額采取了統一的分配方法,這一不合理的分配方法導致企業配額緊缺。韓國政府有可能通過會使用儲備配額對企業的配額進行調整。
韓國要求企業必須在每個履約年結束后的3個月內提交經核查的排放報告,6個月內提交配額。因此,韓國企業將在明年第一次履約。
韓國碳市場允許在同一階段跨年或至下一階段第一年的無限制的配額儲存。允許跨年的最多10%(相對于排放量)的配額預借,但是不允許跨階段的預借。
韓國可以用抵消信用履行最多10%的履約義務,但從第三階段起才可以使用國際抵消信用,最多不超過總抵消信用的50%。韓國知識經濟部將為未覆蓋企業的減排量簽發韓國減排信用(Korean 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s,KCER),但目前KCERs尚不可交易。
韓國對于早期減排量,將在第一階段通過增加發放配額進行鼓勵,但只能在第一階段使用且不超過3%。
企業履約時,對不足的部分,主管當局在每噸二氧化碳不超過10萬韓元(折合530元人民幣)的范圍內,征收相應年度平均市場價格三倍以下的罰款。對于不報告或虛假報告排放數據,以及不上繳排放權進行履約的企業,主管當局將征收一千萬韓元(折合5.3萬元人民幣)以下的罰款。
目前,韓國交易所作為韓國唯一的證券交易所,在投標中勝出,未來將是碳市場主要交易所。在第一階段,只有履約企業及韓國三家國有銀行可在交易所注冊為會員并在注冊登記系統擁有賬戶,即參與交易;金融機構將于第二階段進行碳交易市場;第三階段將不對交易主體進行限制。
韓國碳市場中的交易品種主要為配額與抵消信用:
KAU15,KAU16和KAU17(第一階段配額);
- KAU:Korean Allowance Unit韓國配額
KCU15(由抵消量轉化而來的碳單位)。
- KCU:Korean Credit Unit韓國抵消單位
另外,自愿參加碳市場的企業也可以進行配額交易。韓國碳市場覆蓋了電力、公共事業、建筑、交通、工業5個領域中23個行業,目前共525家企業,占全國總排放約60%。
根據韓國交易所發布的碳交易情況,目前交易并不活躍,普遍認為目前配額緊缺的市場信號使交易者預期配額價格還有上漲空間,企業大多處于觀望的態度,這與其他碳市場初期的交易情況也很類似。
其他韓國碳市場要素
韓國MRV體系要求企業準備的年排放報告需經主管部門批準的獨立、專業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核查,然后提交到主管部門進行審定。主管部門將成立排放審定委員會對企業提交的排放報告進行審定。排放報告編寫所需的核查報告指南、核查指南等將由總統令規定、頒布。
韓國將建立登記注冊系統來記錄配額的分配,交易,轉移等活動。登記注冊系統的內容包括各階段及不同年度的排放權總數;責任主體企業、非責任主體企業或個人的排放權賬戶及持有量;為新進入者和穩定市場預留的排放權設置的賬戶及持有量;主管當局認證的抵消項目減排量;存儲和預借的排放權。
韓國碳市場在面臨國內的諸多壓力情況下艱難開局,目前,韓國碳市場最大的困境仍然在于企業的參與意愿,政府與企業對于BAU設定、分配方法等方面的分歧未來可能會對實際碳市場配額量、實際減排效果等產生影響。
可以看出韓國碳交易體系建設吸取了其他地區碳市場的經驗與教訓,但是強烈的企業、行業及政府內其他部門的反對也是其他碳市場未面臨過的問題,這也為其他碳市場建設敲響警鐘,在實施前普及市場化減排意識也是碳市場實施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