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草案修改建議稿,里面有很多廣州市民關心的事情。例如,電動自行車是否可以上路,快遞、送水等行業是否可以使用非機動車等。早在2006年,廣東省政府就批準“廣州市公安局關于對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不予登記、不準上路行駛的通告”。今年3月的一審草案稿曾經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二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禁止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上路行駛”。這一次的二審稿有了改動,“在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禁止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區域內,禁止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在廣州市內,送水、送煤氣、送快遞等業務的人員使用的都是電動車,在條例中規定,雖然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電動三輪車上道路行駛,但是郵政(含報刊投遞)、快遞等行業可以使用符合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國家標準電動三輪車在規定區域內從事社區配送服務。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實行統一的車身標識、安裝車載定位系統終端監控設備、配額備案管理等管理措施,在規定的區域、線路、時間上道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