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伏行業危機中覓生機


鋰電世界 自2011年我國光伏產業遭受第一起貿易救濟調查以來,機電商會一直和光伏企業并肩協作,想盡辦法來維護光伏企業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依照商務部應對貿易摩擦四體聯動的機制,充分交流協商、集思廣益,制定有針對性的應對方案,成功限制了美國對我光伏產品進行第一次雙反調查的范圍,并在高層關注下,通過各方的共同努力,與歐盟達成了光伏產品的價格承諾,最大限度地保護了我國光伏產品的出口份額。
從今年5月14日開始,應澳大利亞Tindo公司的申請,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我國的光伏產品發起了反傾銷調查。這是繼美國光伏雙反調查、歐盟的光伏雙反調查、印度光伏反傾銷調查、美國光伏第二次雙反調查后,我國光伏產品遭受的第五起貿易救濟調查,我國光伏產品的出口可謂多災多難。業內專家指出,對于國內光伏產品出口企業來說,此次反傾銷調查是一次挑戰,但也是一個機遇。因為相對于歐美以往發起的貿易救濟調查,此次具備一些有利條件。如何實現大的出口企業在澳市場的份額不下降,是此次應訴的一個重要目標。
形成合力
5月14日,應TindoManufacturingPtyLtd公司申請,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布2014年第38號公告,對我國出口澳大利亞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澳大利亞是我國光伏產品出口的第六大市場,涉案金額是7.8億美元。
據悉,本次調查涉案產品是具有發電功能的晶硅光伏組件或面板,無論是否組裝或帶有逆變器。涉案產品澳海關進口稅號為8541.40.00,8501.61.00,8501.62.00,8501.63.00,8501.64.00。用于組件或面板的電池片與硅片、少于六片電池的便攜式太陽能充電器、內置于其他電器的光伏產品均不屬于本次調查涉案產品范圍。
在近日召開的澳大利亞光伏產品反傾銷應訴會上,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秘書長劉春指出:“自2011年我國光伏產品遭受第一起貿易救濟調查以來,機電商會一直和光伏企業并肩協作,想盡辦法來維護光伏企業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依照商務部應對貿易摩擦四體聯動的機制,充分交流協商、集思廣益,制定有針對性的應對方案,成功限制了美國對我國光伏產品第一次展開雙反調查的范圍,并在高層關注下,通過各方的共同努力,與歐盟達成了光伏產品的價格承諾,最大限度地保護了我國光伏產品的出口份額。”
劉春表示,此次澳大利亞對我國光伏產業發起反傾銷調查,我方是具備一些有利條件的:一是澳大利亞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二是在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的大力交涉下,澳大利亞先后三次延期立案,并最終決定不進行反補貼調查,這大大減輕了企業應訴負擔,這也表明此次申請存在很多問題。三是中國的光伏企業在應對以往的案件過程中,也積累了一定的應訴經驗。
以退求進
“相對歐美等市場來說,澳大利亞是個相對健康的市場,整個澳市場光伏容量大概在1個G瓦,我們出口額在500萬~1000萬美元的企業將是未來澳市場的骨干企業。”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處長李勰說,“這個案子原來是"雙反"(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現在是"單反"(反傾銷調查)。對澳大利亞的案子我們投入了很大的精力以及各方面的資源,使它成為"單反",這是一個有利條件。如果2015、2016年,我們出口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都還在澳大利亞市場堅守,這就是成功。”
李勰表示,現在案子已經發起了,出口會受到影響,迫使企業通過應訴調整出口策略,但如何保證出口下降得不那么快,且實現穩定增長,這是需要努力的方向。“我們國內的光伏產業目前正在恢復,總體來說是不錯的,我們出口澳大利亞市場也沒有出現問題。這就給我們應訴提供了很好的機會。如果我們對澳大利亞出口出現了非常大的激增,或者價格跌得特別快,那么對于企業來說,應訴就面臨著很大的挑戰。從2012年中旬至今,我們看每個月的出口量都是很平穩的,這為我們今后兩年維持這個市場,甚至實現增長創造了良好的條件。”李勰分析稱,不可能所有的中國企業都到一個市場上競爭,只有那些有責任的、有長遠戰略眼光的企業才能生存。企業的各自策略將決定其在澳大利亞市場今后2~3年的發展狀況。
劉春建議道:“我們要繼續發揮四體聯動機制的作用,團結一致,形成合力;要全面分析案情,抓住案件的漏洞,做好本案行業損害抗辯工作,夯實本案的應對基礎。同時,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希望企業發揮下游用戶的作用,做好公關游說工作。對澳起訴方施加一定的壓力,爭取較好的結果。”
劉春還指出,鑒于這種貿易救濟案件的全球生態效應,提醒各光伏企業,應密切關注光伏產品出口的其他主要市場,如日本、南非、加拿大等,要做好這些市場的監測工作。尤其是對出口數量增幅、當地產業經營狀況,及有關政府的政策變化情況做好監測,適時調控出口數量和價格,盡量避免其他市場再次對我國光伏產業發起貿易救濟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