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phabet旗下的無人駕駛汽車子公司W(wǎng)aymo上月宣布將讓亞利桑那州鳳凰城的普通乘客試乘其無人駕駛汽車。Waymo表示,這一試乘計劃的名額有數(shù)百個,而且該公司提供的不僅僅是單次的自動駕駛體驗,這批早期試乘的乘客及其家人還能將Waymo的自動駕駛SUV和MPV免費當作他們的主要或次要交通工具。當然,每次乘坐Waymo自動駕駛汽車時,車上都會配備一位人類司機防止事故。Uber同樣也在鳳凰城測試其無人駕駛汽車。
Waymo在周日發(fā)布的聲明中表示,“Lyft的愿景和改變城市居民出行方式的承諾,將幫助Waymo的無人駕駛汽車技術在更廣的范圍內(nèi)觸及到更多的大眾。”Lyft目前正攜手投資人通用汽車,共同開發(fā)無人駕駛汽車技術。Lyft發(fā)言人在聲明中表示:“Waymo擁有目前最好的無人駕駛汽車技術,與這家公司的合作將加快我們的共同愿景,改善并打造世界上最好的交通工具。”
Waymo在今年2月把Uber告上法庭,稱前雇員安東尼·萊萬多斯基(Anthony Levandowski)非法竊取了超1.4萬機密技術文檔,其中包括“LiDAR激光雷達”技術,該技術對無人駕駛項目至關重要。萊萬多斯基在2016年1月從Waymo辭職后,即利用該技術聯(lián)合他人創(chuàng)辦無人駕駛卡車創(chuàng)業(yè)公司Otto。2016年8月,Uber以近7億美元的價格收購Otto,并聘請萊萬多斯基負責Uber自動駕駛汽車業(yè)務。
Waymo要求法官對Uber頒布初步禁令,禁止Uber使用任何非法獲得的信息發(fā)展公司技術。如果禁令通過,意味著Uber大量技術測試會被叫停,被控訴“竊取”而來的LiDAR感官器技術會被禁用,或者禁止萊萬多斯基介入無人駕駛項目。
這宗訴訟案給Uber的無人駕駛汽車技術的開發(fā)帶來了嚴重影響。本案主角萊萬多斯基此前已宣布辭去領導職務,其副手埃里克·梅霍夫(Eric Meyehofer)臨時上位。梅霍夫之前是卡耐基梅隆大學的一名機器人學專家,2015年加盟Uber。他一直在匹茲堡研發(fā)中心工作。
法律和專車行業(yè)專家表示,倘若萊萬多斯基和Uber被證實串謀竊取機密信息,就會對Uber構成重大打擊。Uber之所以能獲得680億美元的估值,部分原因在于投資者相信該公司可以成為新興的無人駕駛汽車行業(yè)的主導企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