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作廢機動車。定見指出,推動作廢轎車拆解資源化運用裝備制作,活躍推動發動機及首要零部件再制作,施行再制作產品確定,發布再制作產品技能目錄,擬定轎車零部件循環運用規范規范,完成作廢機動車零部件高值化運用。展開新能源轎車動力電池收回運用試點,樹立完善廢舊動力電池資源化運用規范體系,推動廢舊動力電池梯級運用。經過立異收回機制、探索樹立生產者職責延伸制度、提高資源化運用技能水平,打造完善的作廢轎車資源化工業鏈。到2020年,作廢機動車再生運用率到達95%。
關于廣受重視的新能源動力電池收回運用問題,定見表明,展開新能源動力電池收回運用演示作業,重點環繞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新能源轎車展開集聚區域,挑選若干城市展開新能源轎車動力蓄電池收回運用試點演示,經過物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法,樹立可追溯辦理體系,支撐樹立普適性強、經濟性好的收回運用模式,展開梯級運用和再運用技能研究、產品開發及演示使用。
一起,定見給予項目一系列保證辦法,加大方針支撐力度。發揮財政資金對工業展開的引導效果,加大工業轉型晉級、節能減排等專項財政資金支撐力度。執行資源綜合運用稅收優惠方針,加速再生產品、再制作等綠色產品的推廣使用。展開綠色信貸,支撐契合條件的再生資源企業,經過上市、發行企業債券、收據等多渠道籌措資金,破解企業融資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