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計劃與GSR CAPITALAdvisors及天津金沙江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金沙江”)就上述Nissan電池業務的正式收購事項進行合作。公司計劃設立全資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指定方”)與GSR CAPITAL Advisors共同投資設立合資機構(以下簡稱“合資機構”)作為Nissan電池并購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聯合完成本次收購。
基于上述事項,經公司與GSR CAPITAL Advisors、天津金沙江友好協商,擬達成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或“本協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簽署收購Nissan電池公司項目之合作框架協議的議案》,并于2017年8月18日與GSR CAPITALAdvisors、天津金沙江簽署了本協議。
據公告顯示,在合作框架協議中,尤夫股份將直接或間接出資不超過1億美元,認購日產電池公司并購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額。并購基金于首次交割日的目標認繳出資總額為十億美元。并購基金將專注于包括投資日產電池等在內的直接或間接投資于動力汽車電池的業務。
另外,公司表示,按照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汽車動力電池產業是公司未來重點發展的領域。本協議約定的投資項目是基于公司未來新能源發展戰略的需要,預計短期內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務產生重大影響。
在本協議約定的投資項目實施后,在同等條件下,Nissan電池業務落地中國大陸時,公司享有一定的優先權。因此,如果未來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蘇智航新能源拓展軟包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則有望嫁接Nissan電池公司的技術來提升其在汽車動力電池領域的生產、研發能力,提升綜合競爭力,并增強公司的可持續盈利能力,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