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所配建泊車位要有充電設備
江西省提出,新建住所配建泊車位100%建造充電基礎設備或預留建造裝置條件(包含預埋電力管線和預留電力容量);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商場、賓館、醫院、辦公樓等)配建泊車場及社會公共泊車場,按不少于規劃泊車位數10%的份額建造或預留充電基礎設備建造條件;支撐已建、在建的住所小區、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泊車場及社會公共泊車場,通過改造、加裝等方法建造充電基礎設備。
主城區效勞半徑每6公里建1座公共充電站
各設區市主城區原則上按效勞半徑每6公里建造1座公共充電站,合適電動汽車運營的要點旅行景區應配建公共充電基礎設備。在不影響正常運營的前提下,鼓舞具有安全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建造充電基礎設備。
江西省將構建充電基礎設備系統。充電設備建造堅持全體策劃、科學布局、量體裁衣、適度超前。
以用戶居住地泊車位、單位內部泊車場、公交及出租等專用場站配建的專用充電基礎設備為主體,以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泊車場、社會公共泊車場、路內暫時泊車位配建的公共充電基礎設備為輔佐,以獨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和高速公路效勞區配建的城際快充站為彌補,加速推動全省充電基礎設備建造。
2020年高速公路完結快充網絡掩蓋
江西省提出,各地要結合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需求,積極開展“演示小區與單位”“演示區縣”“城際快充演示區域”等充電基礎設備建造與運營形式試點演示。
南昌、九江等城市要立異城市充電基礎設備建造與運營形式,完善相關配套方針,探究各種先進適用充電技術。
江西省提出,力求2016年末前完結省行政中心充電基礎設備建造,完成滬昆、大廣、福銀高速公路效勞區充電基礎設備全掩蓋;力求2017年開工建造昌北機場和杭瑞、濟廣高速公路效勞區充電基礎設備,力求2020年末前建成掩蓋全省一切高速公路效勞區的快充網絡。
鼓舞商場、超市、影院供給充電效勞
江西省提出,鼓舞探究大型充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方法,引導商場、超市、電影院等商業場所為用戶供給輔佐充電效勞。鼓舞充電樁效勞企業通過與整車企業協作、眾籌等方法,立異建造充電基礎設備商業協作形式,并采納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方法,供給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效勞,提高充電效勞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個人在泊車位裝充電設備 無需辦施工許可證
江西省提出,個人在自有泊車庫、泊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泊車位裝置充電設備的,無需處理建造用地規劃許可證、建造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造城市公共泊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造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備單獨處理建造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電站應契合城市規劃,并處理建造用地規劃許可證、建造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