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車匯消息:近日,工信部發布《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對2012年制定發布的GB/T 28382-2012《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國家標準中部分技術條款做出修改或刪減,包括最高車速、續駛里程,電動汽車電池系統要求等內容。
意見稿修訂幅度最大的是將低速電動車作為純電動乘用車的一個子類納入考慮,將其命名為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明確其基本的安全技術指標要求。針對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具有的低速化、小型化、輕量化等特點制定相關的技術條件,試驗方法。與純電動乘用車安全要求相比,保持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安全要求不降低。
總體來看,此次意見稿修訂主要涉及兩方面內容,一是對原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進行修訂更新,二是增加針對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技術要求(如需《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征求意見稿)原文件,可在電車匯公眾號后臺回復“617”獲取)。
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 對原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的修訂
1)刪除原標準中質量分配與行李箱容積的要求
刪除了車輛的動力蓄電池總質量與整車整備質量比值不應大于30%的要求,主要考慮是隨著整車整車輕量化技術的發展,對于裝載電池較多的長續航版車輛,電池與整車整備質量的比值會進一步提高,為鼓勵先進技術進步,刪除該項要求。
刪除了對4座、5座乘用車,行李箱容積宜大于0.3m?的要求。該要求本身不是強制性條款,考慮行李箱容積只與車輛的個性化設計相關,不宜做強制要求,所以刪除該條款。
2)增加對純電動乘用車低速提示音的要求
增加了純電動乘用車應滿足新發布的GB/T 37153《電動汽車低速提示音》的要求。
3)修訂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車速的要求
純電動乘用車的30分鐘最高車速的最低車速要求由80km/h提高到100km/h。
4)修訂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的要求
純電動乘用車應按照GB/T 18386.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 第1部分:輕型汽車》進行續駛里程測試,續駛里程要求由80km提高到100km。
5)修訂對純電動乘用車動力蓄電池的要求
引用了最新的電池相關標準,純電動乘用車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符合GB 38031《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純電動乘用車動力蓄電池電性能應符合GB/T 31486《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要求,純電動乘用車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應符合GB/T 31484《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的要求。此外,增加了電池能量密度不應低于70wh/kg的要求。
2. 針對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增加的技術要求
1)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定義
明確為座位數在4座及以下、最高車速小于70km/h的純電動乘用車。
2)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外廓尺寸、整備質量的要求
明確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的長度應不大于3.5米,寬度應不大于1.5米,高度應不大于1.7米,整車整備質量不應超過750kg。
3)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輪胎要求
明確輪胎要求應滿足GB 9743《轎車輪胎》的要求。
4)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限速裝置、制動性能要求
對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備有限速裝置的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其限速功能或限速裝置應符合GB 24545《車輛車速限制系統技術要求》標準的相關要求;針對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車速較低的特點,在不降低制動性能的前提下,修訂了制動試驗的具體規范(見附錄A)。
5)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穩定性要求
明確車輛應按照GB/T 6323《汽車操縱穩定性試驗方法》進行操縱穩定性試驗,其指標應符合QC/T 480《汽車操縱穩定性試驗方法》的要求。此外,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應按照GB/T 14172《汽車靜側翻穩定性臺架試驗方法》規定的方法,在空載、靜態狀態下測試,向左側和右側傾斜的側傾穩定角均應大于等于35°。
6)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動力性要求
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按照GB/T 18385《電動汽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測量的30分鐘最高車速應大于等于40km/h,且小于70km/h;0km/h~30km/h 加速時間應小于10s;最大爬坡度應不低于20%;4%坡度爬坡車速應不小于20km/h,12%坡度爬坡車速應不小于10km/h。此外,規定了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比功率的要求,采用電機峰值功率與整車整備質量之比計算的比功率值應不小于10kW/t,且不大于20kW/t,避免該類車輛出現動力不足或動力儲備過剩的情況。
7)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低溫起動性能要求
規定車輛在-20℃±1℃的試驗環境溫度下,浸車8h后,應能正常起動、行駛。
8)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碰撞安全要求
針對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車速較低的特點,將其正面碰撞試驗車速規定為40km/h。
9)明確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的試驗方法
規定車輛應參照GB/T 18386.1《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第1部分:輕型汽車》的試驗條件,按照30km/h車速勻速進行續駛里程試驗并記錄試驗結果。
10)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動力蓄電池技術要求
要求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應配備電池管理系統,安全要求符合GB 38031《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針對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車速較低的特點,將蓄電池模擬碰撞試驗x方向加速度規定為GB 38031要求的80%、y方向加速度要求不變。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動力蓄電池電性能應符合GB/T 31486《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電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要求;循環壽命應符合GB/T 31484《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循環壽命要求及試驗方法》的要求;電池系統能量密度不應低于70wh/kg。
11)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充電接口的要求
車輛充電接口應符合GB/T 20234(所有部分)《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的要求。
12)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標志和標識的要求
具體標志和標識要求見附錄B。
13)增加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可靠性要求
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可靠性行駛試驗總里程為8000 km(其中強化壞路2000 km,平坦公路6000 km),試驗過程中不應出現致命故障和嚴重故障。可靠性試驗結束后,微型低速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車速、續駛里程與試驗前比不應下降超過10%。
文章摘自 電車匯 20210617 發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