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11-09 16:16:09
本院裁定受理河南中融智造實業有限公司對河南義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鑒于本案系重大復雜破產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的規定,本院決定采取競爭方式選取一家社會中介機構擔任河南義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產管理人,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企業基本信息
河南義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8日,登記機關三門峽市義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資本9750萬元,營業期限至2020年7月30日,住所地義馬市千秋路西段,法定代表人朱繼中,現有法人、自然人股東15個。經營范圍:鋰離子電池、隔膜、正極材料的研發、生產、銷售;機電設備進出口業務、鋰電池及鋰電池材料進出口業務。該企業產品技術含量較高,具有一定市場前景,但是因為負債過重,涉訴查封較多,現已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二、報名條件
1、申報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破產管理人的情形。
2、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管理人名冊中的一級管理人。
3、申報機構曾擔任管理人辦理過多起破產案件,并具有豐富的企業破產重整案件管理人經驗。
三、申報材料
1、申報機構應于申報期限屆滿前到本院現場報名,書面提交加蓋本機構公章申請書(一式七份)及與申請書內容相對應的證件、資料、憑證。
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報機構的基本情況,包括申報機構成立時間,編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管理人名冊證明材料、規模、專職團隊儲備和構建情況。
(2)擬參與本案管理人團隊負責人及其他成員的姓名、學歷、執業經歷和主要業績。
(3)申報機構以往擔任管理人辦理破產案件的經驗、業績,參與本院選任破產案件管理人的優勢。
(4)申報機構及其人員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不得或不宜擔任管理人情形的聲明。
(5)如被指定為本案破產管理人后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案,包括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工作流程、計劃草案、對突發事件和信訪穩定工作的應對預案,以及其他建議和意見。
(6)管理人報酬方案及依據,應寫明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定》第二條之規定的基礎上扣減的比例,并就該報酬方案出具承諾書加蓋本機構的公章。
(7)是否同意墊付前期破產費用及同意墊付的數額,管理人應就同意墊付前期破產費用數額出具承諾書加蓋本機構的公章。
(8)擬參與本案管理人團隊的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聯系電話、郵件送達地址等。
2、申報機構以往曾擔任管理人辦結過多少起破產案件,應在報名時現場提交辦結案件的指定管理人決定書和終結破產程序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并提供原件予以當場核對。
3、申報機構應提交承諾書,寫明:承諾申報機構及其人員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破產管理人的情形,如違反法律規定,申報機構自愿承擔一切法律后果。申報機構應在承諾書加蓋公章。
四、選任規則
本次選任管理人采取競爭方式。申報機構應在競選會議上對其規模實力、團隊設置、經驗業績、工作思路和方案、報酬報價、破產費用墊付等進行現場陳述。本院評審委員會將對申報機構進行現場投票,經評審委員會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后,擇優指定一家申報機構為本案破產管理人,其次指定為本案備選破產管理人。
僅有一家中介機構申報的,經本院審查符合條件,直接指定該申報機構擔任管理人。
五、報名時間、地點及聯系人
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3日下午17:30
報名地點:河南省義馬市人民法院402辦公室
聯 系 人:劉驍晨
聯系電話:0398-5653315,13253923867。
本次選任管理人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監督電話:0398-5653368。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