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一店主往下水道傾倒蓄電池廢液被拘留15天


核心提示:中國電池網 12月15日,衡水市經濟開發區一蓄電池經銷店鋪店主隨意傾倒電池內廢液時,被治安巡邏民警當場制止。店主姚某因涉嫌非法處置有害物質,違反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被市經濟開發區分局勝利西路派出所行政拘留15天。
鋰電世界 12月15日,衡水市經濟開發區一蓄電池經銷店鋪店主隨意傾倒電池內廢液時,被治安巡邏民警當場制止。店主姚某因涉嫌非法處置有害物質,違反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被市經濟開發區分局勝利西路派出所行政拘留15天。
據辦案民警介紹,12月15日上午9時30分許,他們巡邏至市開發區永興路騰達新城小區時,發現3個人正在一居民樓旁下水道內傾倒蓄電池內的廢液,便立即上前制止詢問。經查,這3個人為別為姚某、王某和張某,姚某在市區經營著一家機動車、電動車蓄電池的店鋪,并有以舊換新的業務。姚某把回收來的舊蓄電池集中到騰達新城內的一個車庫內。15日上午,姚某讓王某、張某與他一起把車庫內的舊蓄電池搬到車庫門外,打開地下排水井蓋,將電池內的廢液倒進下水道。
民警說,由于蓄電池內含有鉛、酸等危險物質,廢液未經任何處理直接傾倒至小區的下水道,會導致地下水造成污染,對環境造成較大影響。因此,他們當即將違法行為人姚某等3人帶回派出所進行詢問調查。3名違法行為人對其未經任何處理將蓄電池內的廢液傾倒至小區下水道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的規定,勝利西路派出所對姚某涉嫌非法處置有害物質的行為,依法對其做出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民警提醒從事廢舊蓄電池回收業務的經營者,一定要妥善安全處理舊電池,保護好我們大家賴以生存的環境,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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