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宜、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確保滿足3萬輛(標車)電動汽車充電服務需求;建立相對完善的標準規范和市場監管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形成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
到“十三五”末,全市建設充(換)電站296座,充電樁9844個。其中,公用充(換)電站230座,充電樁3860個;專用充(換)電站66座,充電樁5984個。建設運營管理信息化服務平臺一個。
鋰電池廠商《意見》提出,行政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要結合本單位車改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實際,充分利用內部停車場資源,優先建設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對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情況較好的單位納入節能減排獎勵范疇并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