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停車場地和充電設施,《指導意見》列出了高架橋孔、道路停車場、單位內部停車場、公共停車場(庫)等多種形式。其中,在公共停車場(庫)中,將 大力推進交通樞紐、停車換乘(P R)等公共停車場(庫)建設充電設施。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的10%配置,其中不少于50%的車位具備為分時租賃新能源汽車提供充電服務 的功能。在充電樁數量上,2016年底上海全市將超過5000個,到2020年超過30000個。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國網上海電力公司了解到,至2015年底,該公司在上海全市建成并維護各類電動汽車充換電站26 座,在230個充電點建成充電樁2020個,充電網絡包括營業網點、辦公樓宇、政府機關和公共停車場等區域。按照計劃,2016年將繼續建設城際高速快充 站、公交充電站,年內實現上海轄區內高速公路網絡充電服務全覆蓋。
鋰電池廠商《指導意見》中還提出了多項支持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發展的相關政策。
同時,支持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國有企事業單位、高架橋孔、道路停車場及機場、鐵路等對外大型交通樞紐和P R停車場,免費提供一定數量停車位,用于分時租賃企業建設服務網點。對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企業聯盟開發或委托開發的分時租賃服務平臺,采用“以獎代補”方 式,在促進“四新”經濟發展相關資金和項目立項中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