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不買帳,首要的是因為續航能力太“坑爹”。盡管廠家標明的續航里程最低為80公里,最高可達250公里以上,但更多的消費者感受是每次充滿電后運營的實際里程只有100公里左右。如果一天充2次電,全天需要充電的時間為11小時左右。想一想都可知道,買來的車如果只是為了充電,慢說進軍出租車行業,就連普通家庭,恐怕也難以承受如此煎熬。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太麻煩,使用不便,讓新能源車成了“雞肋”,剛買不久就閑置在家,不少市民仍開老車出行。
通過技術創新提升續航能力短期內或難以實現,但這卻肯定是新能源汽車大量推廣必須攻克的技術難關。在完善配套設施建設的同時,短期內還需考慮的,是其他替代方法。總之,不讓新能源汽車“趴窩”,能夠順暢地該用能用,是新能源車推廣應有的前提和保障。
鋰電池廠商新能源汽車的推廣不力,不僅與消費者熱情低有關,也與銷售商不買賬。銷售商不買帳的原因,在于補貼的資金遲遲不能到位。資金不到位導致許多商家自己墊錢,在現金為王的時代,雖然補貼遲早會兌現,但兌現的遲早對于經銷商來說,無疑是有巨大差別的。
如果說技術創新需要假以時日,但讓補貼如知時節的好雨,卻應該是沒有技術壁壘的。只要相關部門工作態度積極些,推動新能源汽車的熱情迫切些,應該不難做到。事實上,不止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更多的惠民舉措,也因補貼的“遲遲”而受到影響,這確實是值得反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