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內容為:一是電動車未按規定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違反交通信號通行、逆向行駛、違反規定停放、超載、違法載人,以及擅自加裝雨棚貨架等妨礙交通安全裝置的。二是使用其他電動車號牌、行駛證的,駕駛拼裝、改裝電動車,從事載客營運、飲酒或吸毒后駕駛電動車的。三是無照經營或者違規銷售沒有3C認證的三、四輪電動車的。
駕駛電動車,必須取得與準駕車型相符的機動車駕駛證。對無證駕駛的,視情節輕重處以200元至2000元罰款,并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整治時間從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結束,為期半年以上。
黃岡市:全面清查電動車銷售門店
11月24日起,全市公安交警部門在湖北黃岡市開展為期60天的交通安全“一宣三治”專項行動,即: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整治校車行車秩序、整治公交車行車秩序、整治四輪電動(瓶)車交通違法行為。規定“老年代步車”、
城市觀光車等四輪電動車屬于機動車范疇,未申領號牌駕駛此類車輛上路屬于違法行為,按法律規定對駕駛未登記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將予以扣留車輛并處以200元罰款;無證駕駛此類車輛,將視情節輕重處以200至2000元罰款,直至拘留處罰。
同時,公安交警部門將聯合工商、質監等部門,對轄區機動車、電動車銷售店進行全面清查,對具有超出經營范圍、經營不合格產品、銷售未經國家批準認證許可生產的機動車、無證照經營、非法改裝以及采用虛假宣傳手段欺騙消費者購買的銷售商責令停止銷售,分別依法處罰,督促銷售企業守法經營、誠信經營,杜絕四輪電動(瓶)車繼續流入市場。
江西吉安:實行專項整治行動查扣電動車按機動車處理
從11月21日起至12月31日,吉安市交警支隊聯合城管部門在全市開展電動車、燃油助力車專項整治行動,從嚴查處各類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一方面在前期排查的基礎上,對已上牌的電動車、燃油助力車檔案進行再排查再梳理,重點排查是否按規定登記。另一方面加大路面整治力度,嚴查電動車無牌無證、不按交通標志標線規定行駛、不遵守交通信號、酒后駕駛、超速行駛、逆行、爭道搶行、隨意調頭拐彎以及遮擋號牌、污損號牌等交通違法行為。
據悉,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中,對涉嫌非法改裝的電動車,責成車主恢復原狀;對于涉及無產品公告的車輛,限期報廢;對查扣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一律按照機動車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對于查處的超標電動車,則參照摩托車進行管理。
山東德州:原管理辦法到期嚴查四輪電動車違規上路
11月中旬起,山東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將嚴查四輪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以加強城市交通秩序管理,規范電動車通行秩序。據了解,目前市面上的四輪電動車多數未取得國家工信部汽車產品的公告和批號,無法辦理牌證,不能購買交強險及其他機動車商業險。一旦發生事故,這些車輛將歸為機動車范疇,承擔相應責任。
鋰電池廠商此次整治的重點就是這些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等四輪電動車,重點查處四輪電動車違規上路、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整治期間,交警部門以教育為主,并發放《致四輪電動車駕駛人的一封信》,增強群眾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意識。同時加大查處力度,嚴厲處罰利用無牌無證四輪電動車非法營運等行為,凈化轄區道路安全環境,保障廣大市民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