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國能源消費結構看,一次能源消耗中非化石能源占比僅有8%,而排放最大的煤炭占70%以上;全國發電量的近80%由煤電提供,全球超過一半的煤炭在我國燃燒。產生的大量污染和排放對生態環境造成極大影響,而且由于中東部城市的能耗占比大,在這種能源結構和集中過度排放的情況下,嚴重霧霾天氣必然還將持續發生。1952年曾造成1.2萬名英國人因空氣污染而死亡的倫敦大霧,其主要原因就是煤炭燃燒后的大量碳排放,英國政府痛定思痛付出了巨大代價和努力,前后也經歷了長達十幾年的時間才基本改善了倫敦的城市環境。”
細化上網電價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中,鋰電池廠商并未對收購年限給出具體規定,對于試圖進入光伏發電領域的企業來說,收購年限是其必須考慮的主要因素,甚至是其盈虧的分水嶺,這就決定了諸多企業將因收購年限不明而舉步不前,對國家政策持幣觀望。
因此,劉漢元建議根據光伏組件使用壽命一般在20-25年的能源生產特點,進一步明確收購年限為至少20年,或用市場化的方式大膽放開,并根據成本的實際變化和電網的承受能力,每兩到三年重新審核發布上網電價的具體標準,新制定的收購標準只管其后建設的項目。
同時,國家應放寬對光伏下游發電項目的行政審批,簡化審批流程,并將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的審批權限下放至省級財政部門。
“讓企業有可預期的良好投資前景,以鼓勵更多企業、資本、技術投入到行業之中,由此真正意義上推動規模光伏發電快速提升,實現能源生產方式的大轉變。”
優化光伏發電補貼方式
我國光伏發電需要的是發電量而非裝機量,從2011年國家出臺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后,應統一實施針對發電量的上網電價法,并基于發電量進行補貼。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上網電價補貼政策,1-1.15元每度的上網電價中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從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中進行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