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技術要求調整:電池質量能量密度門檻提高


核心提示:12月27日消息,今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四部委發布《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對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進行了調整。明確規定,2018年1月1日起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符合新的產品技術要求,該版本的技術要求與2016年財政部財建〔2016〕958號中對
12月27日消息,今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四部委發布 《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對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進行了調整。明確規定,2018年1月1日起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符合新的產品技術要求,該版本的技術要求與2016年財政部財建〔2016〕958號中對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新能源汽車技術相比,提高了質量能量密度要求。
其中,新能源乘用車技術要求中,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由原來的不低于 90Wh/kg,提高至不低于95Wh/kg;百公里耗電量和30分鐘最高車速不低于100km/h均未發生變化。
近期有報道稱,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方案將提高電池能量密度要求,補貼門檻或由90Wh/kg提升至95Wh/kg。
新能源客車方面,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由原來的要高于85Wh/kg提升為要高于95Wh/kg;純電動客車(不含快充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續駛 里程不低于 200 公里的技術要求未變。
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技術要求方面,裝載動力電池系統質量能量密度要求由不低于90Wh/kg 調整為不低于95Wh/kg;純電動貨車、運輸類專用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由原來的不高于0.5 Wh/km·kg提高至不高于0.49Wh/km·kg;其他類純電動專用車噸百公里電耗由不超過不超過 13kWh 調整為不超10kWh。
燃料電池汽車技術要求方面,乘用車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由不小于且不小于 30kW 調整為不小于10kW,商用車不小于3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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