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主們 切勿以身犯險


鋰電世界
經典案例
最近,湖南省衡陽市的唐先生因為給電動車違規安裝“遮陽傘”,再加上沒買交強險等原因,曾被處10900元罰款,最后因為交警根據衡先生的經濟狀況,給出了1000元的罰款。一個電動車因為違規,被罰款萬元,這聽上去有點駭人聽聞。然而比罰款更嚴重的是“酒駕”電動車將被判刑。
以浙江省和北京市為例,2012年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特殊”的危險駕駛罪,張某因醉酒騎超標的電動車,被判處拘役2個月15天,并處罰金2500元。這是“醉駕入刑”以來,杭州乃至浙江因醉酒騎電動車被以危險駕駛罪判刑第一人。
2014年,北京房山法院對一起醉酒駕駛電動車的案件進行了審理,56歲的王某,酒后騎著電動自行車撞上了路邊停放的小轎車,經檢測,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高達227ml。經鑒定,王某所騎的電動自行車由于超過國家標準,已屬摩托車。王某因構成危險駕駛罪,被房山法院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兩千元。
4月份,廣西南寧交警啟動了一場聲勢浩大的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動,采用“以學代罰”的處罰模式,大整治期間,超過30萬人次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機動車“酒駕”問題,在“醉駕入刑”實施和嚴厲的管理之下已明顯減少,然而,隨著電動車的增多,電動車駕駛人“酒駕”問題卻日益突出。
經驗汲取
因為我國電動車生產沒有形成嚴格、統一的標準,對電動車生產企業的監管不力,致使電動車產品嚴重超標,車輛類型“五花八門”。電動車“摩托化”問題嚴重,電動車普遍呈現速度快的傾向,電動自行車的沖擊力、破壞力、傷害力成倍增大,一旦發生事故將直接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酒后駕駛電動車的危害不比摩托車小,問題相當突出。
據了解,在涉及電動車事故中,單方面事故屢見不鮮,大部分車主都是酒駕,有撞樹的、有護欄、開進河里的。不少機動車車主認為,非機動車酒駕沒有列入法律明令禁止的范圍,在喝酒后棄私家車而選擇電動車,馬路殺傷力不容小覷。
嚴于律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違反者會被處以50元罰款。此外,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5年前,全中國的電動自行車還不到5萬輛,如今,這個數字早已突破了1.5億大關。當電動車的用戶的迅速猛增,伴隨的問題也隨之產生,尤其目前新國標的尚未出臺。從上面的案例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市場大多數的電動車是部分國家標準,但是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又沒有市場,所以我們期待新國標的盡快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