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生爆炸時或排氣及燃燒時,電池必須不會刺穿網子;在整個事件中,借助拋射使電池留在網上。系為獲UL1642認證所規定的安全試驗與要求。這些試驗既要求新電池(全充電),也包括已經按循環規定循環壽命25%的電池(或者循環90天或稍短的電池);之后再完全充電后,以滿足試驗要求。這些試驗涵蓋電、機械與環境3個主要類型的濫用。事實上幾乎所有用于電動工具與小型電子裝置的鋰離子電池都要通過這些負極材料測試。IEC 62133標準與UL1642標準十分接近。
但是也有非常重要的差別。首先,IEC標準包括自由落體試驗,在這個試驗中已充電的單體電池或含有電池組的裝置要在Im高度下跌落3次;要求不起火,不爆炸。IEC標準還包含了額外的過充電試驗。電池是以連續2C率充電,但其殼體上附著有熱電偶。試驗一直進行到電池溫度達到穩定或恢復到室溫。整個過程電池沒有起火或爆炸狀況發生。
鋰電池廠商在IEC與UL之間最大的差別是前者提出的強制內部短路試驗加入相關標準中。由于大多數現場發生的電池安全事故被認為是內部短路引起的,因此強制性短路試驗是極其重要的。在IEC指導性文件中詳盡提出基本試驗程序,即將I。形的小鎳顆粒放置到充電狀態電池的卷繞極組中,然后在一定壓力下擠壓電鎳顆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