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世界》電池的容量是指在一定的放電條件下可以從電池獲得的電量,單位常用安培小時(A·h)表示。電池的容量又有理論容量、實際容量和額定容量之分。
(1)理論容量(Co)
理論容量是假設活性物質全部參加電池的反應所給出的電量。它是根據活性物質的量按照法拉第定律計算求得的。實際電池放出的容量只是理論容量的一部分。
法拉第定律指出:電極上參加反應的物質的量與通過的電量成正比,即Imol的活性物質參加電池的成流反應,所釋放出的電量為F(96500C或26.8A.h)。
(2)實際容量(C)
實際容量是指在一定的放電條件(如0.2C)下,電池實際放出的電量。電池在不同放電制度下所給出的電量也不相同,這種未標明放電制度下的電池實際容量通常用標稱容量來表示。標稱容量只能是實際容量的一種近似表示方法。電池的放電電流強度、溫度和終止電壓,稱為電池的放電制度。放電制度不同,容量不同。
(3)額定容量(C額)
額定容量是指設計和制造電池時,規定或保證電池在一定的放電條件下應該放出的最低限度的電量。額定容量是制造廠標明的安時容量,作為驗收電池質量的重要技術指標的依據。不同電池系列所規定的額定容量技術標準也有所不同,是根據電池的性能和用途來規定的。通常情況下,實際的容量比廠家保證的容量高出5%~15%。
為了對不同的電池進行比較,常常引入比容量這個概念。比容量是指單位質量或單位體積的電池(或活性材料)所給出的容量,分別稱為質量比容量(A·h·kg-l)或體積比容量(A·h·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