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電動汽車治理 山東樹榜樣


鋰電世界 6月12日,正經歷著大力整頓老年代步車風暴的山東省低速電動車行業,在省汽車行業協會牽頭下,制定了三個行業自律性“文件”:《山東省小型電動車行業標準》、《山東省小型電動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試行)、《關于山東省小型電動車實施車輛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力圖借此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規范企業行為。然而,品讀這些“文件”,筆者卻有些心酸。
感慨之一:雖然這三份“文件”分別被冠以“行業標準”、“準入條件”、“實施通知”之名,充滿了官方、權威的味道,但實質上僅僅是三份行業自律規章,既沒有獲得政府的認可,沒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權威,也沒有獲得山東境內近百家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的認可,沒有行業必須遵照執行的統一性,就連參與“文件”制定的約10家骨干企業,也有遵守或不遵守的自由。就像我們大力倡導的城市市民文明公約、鄉村文明衛生公約,充滿了人文精神、理想色彩,但實際約束力并不大。這就是為什么筆者將其定義為“文件”,而非“標準”、“規定”的原因。
感慨之二:從現實情況看,這三份“文件”作為自律性“地方標準”,是在山東省有關部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老年代步車排查整治工作22天后推出的。按理說,地方標準應該由地方政府制定、發布,很少有行業協會制定并發布標準。很明顯,山東省汽車行業協會這一舉動,表態的意義大于實際意義。
為什么要表態?為什么不在老年代步車排查整治工作開始之前表態?為什么由幾家骨干企業代表全行業表態?為什么用急急忙忙出臺行業標準這么復雜的形式表態?個中原因很復雜,筆者的推斷是,山東省政府在央視“3.15晚會”曝光老年代步車后,對低速電動車市場現狀很不滿意,在治理行動開始之前,非但沒有要求低速電動車行業配合,甚至沒有告知汽車行業協會。如果真是如此,那么企業和行業協會必定感到壓力山大,知道政府和民眾最不滿意的是行業的混亂、生產的無序、產品質量的低劣,此時推出相關標準,加強行業自律,也是最好的表態。問題是這樣的表態是不是有點晚,能有多大效果?
感慨之三:《山東省小型電動車行業標準》等“文件”的出臺,表明山東省汽車行業協會是一個勇于擔當的協會,表明山東省低速電動車骨干企業支持政府整治工作,并且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搞好自身建設。然而,從三份“文件”出臺時間的倉促,可以看出協會和參會企業的隱憂,那就是怕政府在治理過程中“把臟水和孩子一起潑掉”。
會不會“把孩子也一起潑掉”?這種危險是存在的,既然山東省能在治理活動開展22天后出臺相關標準,表明該省汽車行業協會早已進行了大量前期工作,奠定了出臺標準的基礎。按理說,山東省應該先出臺標準,再依標準進行治理才對。而治理在先,標準出臺在后,表明政府和行業事先沒有進行溝通協調,“舍孩子打狼”的危險顯然更大了。
山東這次治理活動引起了全國低速電動車企業的擔心。為什么擔心?因為山東省是我國發展低速電動車最積極的地方之一,2012年,該省在德州、淄博、濟寧、濰坊、聊城5市38縣開展低速電動車推廣試點,引起了全國的關注。如今突然“轉身”,整治低速電動車,怎么整治、整治到什么程度,同樣引起全國的關注。山東治理低速電動車的過程和結果,將影響其他省市的行動,在某種意義上,山東決定著我國低速電動車的未來。